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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专业信息:借贷纠纷律师函模板,发送虚假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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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收到了一家网贷平台的律师函,这这封律师函中我看到了有明确的公章,而其内容却未涉及到网贷平台的名字以及相关债务信息,于是,我按照律师函中的公章在相关网站上查询该律师事务所的信息,但遗憾的是我们不管如何查询却查询不到这家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那么,我们收到的这封律师函是否会产生法律效益呢?

我还根据这封律师函中的内容找到了一个177的手机号码,我拨打了这个号码,对方声称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受到消费金融公司委托给我发送的律师函,但当我要求对方提供姓名和执业证号码的时候,对方却又改口自称为是律师助理,于是,我再次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信息证明自己的身份却遭到了拒绝,随后就挂断了我的电话。

而当我再次拨打这个号码的时候却成为空号,我原本以为是对方拉黑了我的号码,于是就换了个手机号给他打电话,但得到的结果同样是空号,当时我想着是不是他把我名下的手机号信息都拉黑了呢?

于是,我就借了几个朋友给这个号码打电话,但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得到的结果却一样,而当我再次接到这类催收电话的时候,我听着是同一个人,但我看到的却是和上次的结果是一致的。

这让我感觉到非常的疑惑,因为我们作为被侵害者,当接到陌生电话或函件以后首先是先要搞清楚是怎么回事,而我突然接到了这样的一封律师函以后,我就非常想搞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拨打这个号码并未得到任何的结果,所以,我就在相关的网站上查询这个律师事务所的相关登记信息。

但是,非常奇怪的是,我们在这封律师函中很明确看到盖的公章,但当我们在当地司法系统和当地律师事务所协会查询这家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却没有看到任何的信息,我为了查询更明确的信息,甚至于海求助了我当地的一些朋友,让他们帮助我在当地进行查询,甚至于海要求他们去相关部门核实这个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但是在当地我朋友也核实到相关的信息,所以,在我脑子里有个这样的想法,那就是这个人到底是不是律师,个对方是冒充律师给我发律师函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

冒充律师发送虚假律师函到底触犯了什么样的法律呢?

其实,我根据这封律师函的内容解析,首先,这封律师函中含有我姓名的称和身份证号也非常完整,甚至于海涉及到了我的一些个人信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这种行为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誉权、寻衅滋事罪、私刻公章罪等。

法律依据: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2、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3、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4、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我收到的这封律师函里面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非常完整,甚至于涉及到了一些其他的个人隐私,按照该条法律已经涉及到侵害我的个人隐私信息行为,而综合我们查询的该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可以确定这封律师函存在冒充律师事务所伪造律师函等行为,而在这封律师函中,我们还发现了存在的其他的刑事犯罪行为。

1、虚假律师函中含有公章信息,但查询不到公章的主体信息怎么办?

我们在该律师函中看到了一个律师事务所公章,而却查询不到该律师事务所登记的任何信息,无法证明该公章的真实性,存在私刻公章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可见,私刻印章行为首先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因此只有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以犯罪论处,一般司法实务中认为私刻印章三枚以上有可能构成犯罪。

2、冒充律师实施犯罪行为违法吗?

法律依据:如果只是冒充律师身份并未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会认定为违法,但是若利用律师身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诈骗等,是构成犯罪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收到律师函可以起诉他们吗?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而截至到目前为止,受到侵害的受害者起诉这些催收存在很大的障碍,因为就算起诉也找不到明确的被告,而起诉网贷平台,他们只会不承认这些催收的身份或不到庭等等,因为他们害怕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

所以说,这样的一封律师函并没有法律效力,反而暴露出了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才是为什么受害者所遇到的催收人员使用的都是虚拟拨号软件,其实他们就是在利用“虚拟拨号”来逃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