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希望市检察院以这个案件为样本,促进案件审查办理公开化。”日前,参加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的公开听证会后,浙江泽大律师所律师马英杰对检察官说。
李某、项某均为台州某医药公司股东,2018年,两人因是否用股权转让款来支付债务产生分歧。同年8月,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李某支付项某剩余股权转让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而后,李某提出上诉,但台州市中级法院和浙江省高级法院均作出驳回上诉的裁定。近日,李某向台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是否提请抗诉呢?如按之前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模式,都是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和当事人单独沟通,双方当事人并没有面对面地阐述自己理由的机会,也无法获得社会舆论对案件的意见反馈。今年2月,该院探索建立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制度,通过公开听证,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了解彼此诉求,直击争议焦点,同时,检察机关邀请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咨询专家、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建议,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听取社会意见,推动矛盾化解,也有助于检察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该院受理李某的监督申请后,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听各方意见。这也是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次就民事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此次公开听证意见将作为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时重要的参考依据,承办人在认真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办理案件,再作出审查决定。”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许光勇说。
3月12日上午,公开听证会按程序有序开展。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后,根据双方的陈述,与会的专家、人民监督员发表各自意见、建议。
“公开听证有利于事实认定,有利于强化检察职能,希望市检察院能将这一做法推广到今后的工作中,推广到各基层检察院去,促进法律公平公正执行。”台州市路桥实验小学教师、人民监督员夏发青说。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江连表示,检察监督引入听证机制,充分保障了双方申请人能有效地表达诉求主张,实现了检察监督的公开透明,且能全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各类参与主体的多角度意见,从而确保检察监督的人民性、公正性和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