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授信业务外包催收服务商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项目概况
1.1本招标项目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授信业务外包催收服务商项目(第一包、第三到十七包) (项目名称),标编号: 0623-2175N3109129,项目业主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资金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授信业务外包催收服务商项目(第一包、第
三到十七包)
1.2.2招标范围:拟采购催收外包服务机构负责招标人全辖个人贷款催收。
1.3服务期限:两年。
1.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十六个包号;第一包采购最多10综合实力强且能在全省开展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供全辖22家机构进行自主选择;第三到十七包分别采购不超过2家本地律师事务所对接当地机构,最终入围的外包合作机构总计不超过40家。
第一包全辖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10家)
第三包株洲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四包湘潭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五包衡阳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六包岳阳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七包郴州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八包常德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九包益阳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十包娄底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十一包邵阳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十二包张家界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十三包怀化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十四包永州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十五包湘西地区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十六包浏阳支行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第十七包宁乡支行个人贷款催收律师事务所(2家)
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多个包号,但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包号。
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6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执照齐备,年检情况正常,成立时间不低于三年,且具有两年以上的催收实务操作经验(提供司法机关颁发律师执业许可证和银行授信业务催收合同,具体年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进行倒推)。
2.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一百万元或等值外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3经营范围需至少包括下列中的一项:个人贷后管理及保全、信贷违约通知、通知提醒服务、信息咨询、信用风险管理、商账风险管理、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等。
2.4催收外包服务商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须向我行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须自行配备满足我行业务需要的各类办公必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办公桌椅、电话、传真机、外访录音设备等)、须配备催收业务所需的电子设备和催收系统,操作系统应具备对呼入呼出电话的录音和记录电子档案的功能。
2.5具有熟悉个人贷款业务知识的常年法律顾问和不少于8名及以上的专职业务人员,须提供法律顾问聘书和律师从业执照影印件,须提供专职业务人员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6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具有详细完整的催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2.7须在本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具有在国有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或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等),或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类似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2.8催收外包服务商及其主要控制人/股东近二年内未发生过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并须提供相关承诺。
2.9催收外包服务商须能满足向我行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基本要求,并愿意接受我行的持续管理、业务辅导、专项培训、绩效监督。
2.10催收外包服务商应设置符合我行要求的应急预案,须与我行应急预案管理要求相适应,该预案须有效防范或缓释因突发状况造成的潜在风险。
2.11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第1包和第3-17包的包号,但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第1包和第3-17包中的一个包号。
3.入围方式:资格预审
3.1资格预审程序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即全部入围。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31日每日9: 00-11: 30及14: 30-17:00 (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负责人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声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身份证原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