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是“漓江保护日”。2021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漓江时强调,这是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一块宝地,一定要呵护好。桂林市始终牢记总书记殷切嘱托,始终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作为“国之大者”,切实扛牢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坚决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
2023年4月26日,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两周年及第二个“漓江保护日”之际,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漓江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在风景如画的阳朔杨堤码头,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春等,与来自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师生一同旁听了此次庭审。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旁听庭审
这次庭审全程直播,以“法润山水 护兰留香”为主题,在人民法院报、庭审公开网、南天一剑、广西高院、广西法治日报、桂林政法、桂林中院、桂林生活网、漓东微报、七星法院等多个平台同步直播,上百万网友在线观看,沉浸式感受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案件审理
“现在开庭!”当天上午11时25分,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该起邬某某涉嫌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公诉人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 2022年1月至4月期间,邬某某在阳朔县兴坪镇黄花坪山场(属于漓江风景名胜区控制协调区)非法采挖野生兰花51株并出售,非法获利共计153元。经鉴定,涉案的51株野生兰花均为落叶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同年5月,邬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邬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邬某某的行为亦破坏了漓江生物资源,危害了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
庭审进行中
七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邬某某非法采挖、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落地兰,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15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失及惩罚性赔偿55900元,其中5000元以现金方式缴纳,50900元以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
被告人邬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积极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庭审后通过直播镜头真诚地向社会公众道歉。
广西高院环资庭庭长蒋太仁介绍自治区环资审判工作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陶斌智回复网友提问
七星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华释法答疑
七星法院法官易颖、张辉走进直播间
庭审结束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蒋太仁、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陶斌智、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华、七星区人民法院法官易颖及张辉走进直播间,现场就广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情况、非法采伐野生动植物的量刑认定、劳务代偿的司法意义等广大网友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畅谈旁听庭审感受
“原来路边的野花真的采不得,以后要多注意了!”一位旁听村民感慨地说道。此次巡回庭审吸引了不少村民和游客的驻足围观,不少村民表示,通过此次“零距离”接触庭审,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以后要多加强法治意识,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而在线观看的网友互动更是积极而热烈,据统计,这场时长近一个半小时的直播,在线观看人数突破105万人次,很多网友为直播点赞,认为这样的普法方式既新颖又实用,让人受益匪浅。
直播火爆
“巡回审判+互联网直播”模式,将信息化技术融入到巡回审判工作中,是七星法院持续探索的一种普法创新举措,以更接地气且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让普法受益群众呈几何级增长,提升普法的社会效果。
生态文明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自漓江生态保护巡回法庭成立以来,七星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桂林中院的指导下,着力打造环资审判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漓江是桂林的母亲河,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漓江重要生态屏障责任重大。七星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加强司法联动机制建设,创新生态修复机制,以实际行动为保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为建设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环境更优美的绿色新桂林书写一份清澈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