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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观点信息:p2p网络借贷出现纠纷纠纷,p2p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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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这几年里,有很多年轻人都遭到了P2P平台或所谓的资产公司起诉了,而起诉的理由是这些年轻人欠他们的钱,但是,当真正核算年轻人与P2P平台之间债务的话,那么就会出现另外的一种说法,那就是这些年轻人的债务到底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综合年化利率计算,还是要按照这些所谓的P2P平台或所谓的资产公司要求的利率计算,而这两种计算的方式计算出来的结果可是不一样的哦!一种年化利率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计算的,有法律可依据,而后者毫无法律依据可言,甚至可以说,计算出来的结果远远高出本金了,这完全是一种高利贷的特定情景。

客观的来讲,如果P2P平台起诉的话,这还有话可说,但如果是一些所谓的资产公司起诉的话,原本没有关系的两方因为P2P平台通过“债务转让”有了关系,而这一点恰恰就是关键,从现有年轻人遭受到的程度来看,所谓的“债务转让”中包含了与债务无关的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有迹象可证明了,而这些与债务无关的公民个人信息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也让很多人质疑P2P平台所谓的“债务转让”到底是不是只是借名而已,其实他们实施的却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交易行为。

说起个人信息,就会让我们想起最近这几年里,有很多人自己从来没有在P2P平台上借过钱,但怎奈自己的朋友或亲属在P2P平台上借钱,因为朋友之间,亲属之间的联系比较密切,最终我们这些就连他们什么时候借款的无辜之人成为了这些P2P平台以及他们委外的身份不明人员侵害对象,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本身与债务无关,他们借钱我们也不是紧急联系人,更不是他们的担保人,这些P2P平台或其委外的身份不明人员凭啥恶意侵害我们呢?

而要解答这个问题,还得回到最初点,那就是这些年轻人申请贷款之前,在他们按照这些P2P平台客户端的时候就会出现授权手机权限,而在这其中一项没有授权的话,这个P2P平台的APP客户端就无法使用,最关键的是,在这些被P2P平台客户端强制授权的权限中,包括了这些申请贷款年轻人手机的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彩信、手机摄像头、录音、相册等权限,而这还仅仅是一部分P2P平台获取的权限,甚至还有一些P2P平台还要获取手机的拨号和发送短信的权限,但他们这样做真的合法吗?难道不就是在强制非法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吗?

曾经我们就遇到过这样的一件事,河南的小刘接到了一些身份不明人员的电话,这些电话并非是利用互联网拨号软件拨打的,因为接到的电话这些年轻人可以回拨的,但问题就出现在这,小刘回拨其中一个号码后接通了,当小刘怒斥其恶意骚扰自己行为的时候,对方却说自己没有给小刘打过电话,而且还添加了微信双方进行了互相证明,但最后真的证明对方没有给自己打过电话,而这个电话到底是谁打的却成为了双方的关注的重点。

经过双方的调查发现,对方曾经也在P2P平台上借过钱,而在按照P2P平台客户端的时候,对方看到了获取拨号和发送短信权限,但由于她不懂,也就直接点击了授权,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些权限可以让这些P2P平台或其委外的催收机构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侵害他人的电话和发送侵害他人的信息,这让她感觉到非常的无助,最后才发展成现在这个样子了。

除了这些问题,我们还发现P2P平台或所谓的资产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均不敢提供相关的身份信息,而他们到底是非法讨债组织还是催收公司也无法证实,最关键的是,当遭受到侵害的年轻人要求这些身份不明人员提供P2P平台或资产公司委托他们相关依据的时候,对方也无法提供,甚至于就连年轻人欠债的相关证据,他们也无法提供,最搞笑的是,当年轻人接到这些电话后,他们向这些P2P平台核实这些给他们打电话的陌生人信息时,这些P2P平台客服却会说,他们没有委外这些身份不明人员进行催收,甚至于还在电话中提醒年轻人不要向他们提供任何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而问题是,如果这些身份不明人员不是这些P2P平台或资产公司委外的,那么我们的个人信息他们是怎么知道的呢?要知道我们可是P2P平台的客户,而客户信息是他们运营的最关键的一部分,所以客户的信息安全关系到了这些P2P平台的生存,但问题是,如果不是P2P平台向这些身份不明人员提供我们的个人信息,他们是怎么获取的呢?这很明显是说不过去的啊。

接下来,我们就说说最关键的问题,那就是这些P2P平台的年利率问题,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而且根据《规定》还列出了三个利率区域,第一个是无效区,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认定无效。

第二个是自然债务区,那就是作为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会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第三个是司法保护区,也就是法律认定的利率标准,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

知名媒体人徐亮表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这一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于9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现在的年轻人所面对的债务问题,其实并不一定是债务问题,也有可能是P2P平台通过其委托的身份不明人员对于其客户进行的“敲诈勒索”,而关于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了催收非法债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三个认定标准,大家完全是可以对比一下: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其实,利用互联网拨号软件拨打电话威胁或利用106短信运营商发送短信恐吓、骚扰当事人的亲属好友和通讯录、通话记录里面的联系人等,这都属于软暴力的一种,说白了就是利用他人胁迫当事人偿还贷款的行为。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其实,这一条主要发生在线下借高利贷,而线上的互联网金融贷款其实也会出现这种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哦!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这也是最关键的一种,因为在最近这几年里,很多P2P平台都是采用了互联网拨号软件、改号软件、106短信运营商等骚扰他人

而在面对上述的这些问题,大家可以仔细想一想,搜集相对应的证据才是成功胜诉的客观因素,所以说,大家一定不要盲目乱搜集证据,因为目前有很多所谓的证据都形成不了有效证据,大家一定要注意。

其实,最关键的还是,大家一定要远离网贷,远离手机贷款,如果需要贷款的时候,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贷款,还有一点哦!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乱下载APP客户端,也不要乱注册没有用的APP客户端,因为这是目前保护个人信息的一种重要方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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