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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揭秘资讯:合肥借贷纠纷案例分析大全,民商事案件调解技巧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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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在多元解纷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诉源治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安徽高院出台了《关于加大九类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的方案》。经过对各地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实践的归纳总结,现向社会公众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诉前调解案例

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法院

【纠纷情况】

2019年9月,原告合肥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混凝土,并对混凝土名称、规格、单价、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了混凝土,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2021年9月18日,两公司签订对账单,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一百三十余万元。因被告一直未予支付上述货款,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


【调解过程与结果】

因本案属商事纠纷,适合由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处理,为及时有效调解此商事纠纷,肥西法院按照“法院+商会”诉调对接机制,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将该案委派至商会驻院调委会进行调解。被告法定代表人胡某提出其未及时支付货款是因为其承接的工程中此前发生了工伤事故赔偿等原因,导致资金紧张。驻院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孝法及时与县商会对接,在了解到被告企业信誉度、发展运营情况等初步信息后,对该公司进行了调研走访,进一步了解到该公司确因某项在建工程中出现工伤事故刚支付了一笔两百万元左右的赔偿款,又因疫情、原材料以及人工成本涨价、在建工程继续支出等多种原因导致其资金流出现问题。上述调研信息为成功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进一步调解中又发现原告诉请的违约金过高,如何按照法律规定促使原告同意酌情调整,调解员难以把握,于是请教诉调中心驻点法官,驻点法官给予了相应的建议。在被告陆续支付了500000.00元以后,原被告就分期支付剩余货款达成了一致,并酌情调低了违约金。

该案调解协议签订后,经计算如果出具调解书,被告需要支付6500多元的诉讼费。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调解员建议原被告双方申请司法确认,经原被告双方申请,驻诉前调解中心官及时按照程序作出了司法确认,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双方满意。


【调解成效】

自开展“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以来,省高院与省工商联联合推动省、市、县三级成立商会调解组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及时完成对接,有效提高了纠纷化解成效。肥西县建立了“法院+商会”一站式解纷模式,依托在线调解平台,助力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一方面发挥了司法在纠纷化解中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本案商会调解组织的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立即着手分析案情、调研企业;当事人提交申请司法确认相关资料以后,法官半小时内即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并送达。这种无缝对接的高效调解模式,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另一方面,工商联也充分发挥其了解当地企业的信息的优势。本案中,调解员梳理案件基本信息后便与商会取得联系,得知被告一直信誉良好、经营稳定。在商会的组织下进一步走访企业,得到更准确具体的信息。了解到被告的现实困境后,又请教专业法官的指导意见,迅速找准该案的痛点、难点,以切实解决被告困境为突破口,最终成功调解本案,帮助 企业平稳渡过低谷。法院与县商会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为宗旨,为商事纠纷化解提供了便捷途径和新的渠道。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涉企纠纷就近就地调解,构建起有效的民营企业纠纷快速处理通道,顺应了民营企业纠纷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避免企业因诉讼“拖累”陷入更大的困境,有助于盘活资金、复工复产等。本案中,被告已因疫情和工伤赔偿等陷入实际困难,如简单的“一判了之”,被告可能因资金断裂产生更多纠纷;从原告角度考虑,被告因诉累丧失履行能力及继续合作能力,不利于维护自身利益,将该类涉企纠纷纳入诉前调解,是司法服务“换位思考”、急市场主体所需的具体体现。通过后期回访了解到,双方仍继续保持合作关系,被告经营状况日趋稳定,有效避免了几十名员工失业风险,以本次调解为契机持续向好发展。




外观设计专利诉前调解案例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纠纷情况】

梁某某诉称,其于2020年8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酒瓶(龙纹)”外观设计专利,2021年1月5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3436.7,目前该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经调查发现,亳州市古井镇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某粮田国酒”产品所具有的形状、图案设计与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侵害了梁某某的专利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梁某某对酒业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人员进入酒业公司处了解情况,拍照并购买涉案白酒产品两箱,并向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处理申请,请求责令酒业公司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停止销售使用“龙纹”外观酒瓶的所有产品,撤回并销毁已经出库未销售和库存的所有产品,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案件处理费用。

酒业公司称其对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专利权并不知情,该产品包装是向山东省郓城鼎立包装有限公司采购的通用包装,并提供了双方的购销合同。


【调解过程与结果】

2022年8月15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梁某某申请后依法予以立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立体图整体形状相同,瓶身图案近似,均为龙和祥云叠绕式覆盖,酒瓶瓶盖的形状细微差别不足以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二者构成近似,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为有效化解本次纠纷,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调解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开展了沟通协调工作。调解过程中,亳州中院主动提供了业务指导、法律政策指引和资源经验等支持,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需求时,积极帮助行政部门厘清事实、准确查明侵权事实,协助拟定行政调解协议。

9月20日,在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署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书。因为有了前期的介入指导,亳州中院于10月18日收到申请司法确认材料,做到当日审查、当日出具裁定书,对案涉行政调解协议书予以司法确认。经后续跟进,当事人已就协议内容履行完毕。


【调解成效】

2020年年末,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指导协调作用,以及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近年来,随着公众知识产权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知识产权纠纷数量与日俱增,案情更加复杂、化解难度更大,单一的诉讼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知识产权解纷需求。为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落地,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接机制,法院和市场监管局分别派出业务骨干,实行专人对接,提前对案件进行摸排,加强跟进调解工作进度,开展工作交流和问题研讨。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程序有效发挥了行政机关处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优势,提高了行政服务水平,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侵权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确保行政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行政调解协议,解决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本案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协作,强化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对完善诉源治理机制、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及时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往后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金融借款纠纷诉前调解案例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纠纷情况】

2017年,汤某在蚌埠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用于个人消费。后因故长期未能按约还款,导致信用卡逾期利息等费用累计较高,让汤某不堪重负,遂对银行的多次电话催收置之不理,有意无意之间与银行失联。

2022年6月,该银行向蚌山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依法冻结汤某银行账户,使其暂无法使用网上支付功能。采取保全措施后,蚌山区法院将案件信息同步推送至蚌埠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汤某因无法进行网上支付,遂主动联系银行,表达了还款意愿,同意与银行调解,但希望能够减免相应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调解过程及结果】

蚌埠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收到法院委派的纠纷后,在征得汤某和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安排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首先查找相关的金融政策,明确汤某可以分期还款,透支利息可以协商。关于违约金等费用,调解员则与法院进行了沟通,确定了法院关于违约金的裁判尺度。调解中,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帮助汤某分析利弊,解疑答惑,讲明信用卡违约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根据金融政策和法院的判例和银行沟通,促使双方初步达成了调解的意向。

2022年7月8日,人民调解员、银行代理人在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汤某在外地用手机打开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远程视频成功连线,实现了三方同屏“面对面”。经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为期47个月的分期还款方案。调解中心即制作调解协议书,在线推送给汤某,并通过身份证拍照进行身份确认,让其在手机屏幕上签字后,双方共同向蚌山区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审查后即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予以了确认,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最终这起信用卡欠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在第一个还款日,调解员电话联系汤某,了解到本次调解的还款方案正在积极履行中,双方当事人对本次信用卡欠款纠纷的调解都较为满意,银行随即向蚌山区法院申请依法解除了保全措施。


【调解成效】

自蚌山区法院成为当地金融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以来,由于银行信用卡逾期欠款纠纷存量大、不良资产攀升,有的虽经高频次、多途径催收,但效果有限,特别是对于一些长期故意失联的持卡人更是束手无策。根据上述情况,蚌山区法院探索建立“诉前保全先行、诉前调解前置,诉讼执行兜底”新模式,通过“法院+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共同协作,以保全促调解,以调解推动金融纠纷的前端化解。

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使得部分“失联”持卡人主动与银行联系,并根据个人情况由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法院司法确认“兜底”,既对违约的持卡人起到警示作用,又有效发挥了多元解纷平台的诉调衔接、繁简分流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有法律保障的解纷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采取了远程视频调解,让身处不同地区的当事人也能够通过技术手段“面对面”沟通交流,便于调解工作的开展。近年来,蚌山区法院和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大力推动网上办公模式,蚌山法院率先建立“互联网+金融法庭”,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亦加大网上办案的资金投入,引入远程视频调解设备,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在线上进行远程调解,提升了调解的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既避免当事人受往返奔波之苦,又做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




金融借款纠纷诉前调解案例

来安县人民法院

【纠纷情况】

2020年3月27日,滁州某商贸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通过网上银行与来安县某银行签订了《小微企业微捷贷借款合同》,约定来安县某银行向滁州某商贸公司提供100万元额度的生产经营贷款,该公司于签约当天提取10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该公司因经营困难,未足额还款。截止到2022年7月27日,尚欠贷款本息一百一十余万元。来安县某银行认为滁州某商贸公司欠付贷款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偿还欠款。


【调解过程与结果】

收到案件材料后,因涉及小微企业融资纠纷,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本着公平、自愿、合法的原则,来安法院将案件委派至来安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该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由于案涉金额较大,调解过程一开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且案涉金额大,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经过调解员反复努力仍难以取得进展。于是调解员将调解僵局及时反馈给立案庭法官,立案庭知悉后决定由法官提前介入此次调解并对调解事项进行审核把关。法官与金融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法官围绕纠纷的争议焦点向双方释法明理,鼓励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当天即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法院也在第一时间将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至此,涉企金融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成效】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建立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决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由人民银行组织其指导下的各级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通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方式开展全流程在线委派、委托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货出具调解书等工作,推进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

本案系典型的小微企业融资纠纷,具有涉及金额大、典型性强、关注度高的特点,能否妥善的化解纠纷对本地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当地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受新冠疫情、市场行情等多重因素叠加,不少小微企业遇到了经营困难、融资困难,进而发生贷款难以按时足额偿还的情况,对本地经济和金融稳定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来安法院坚持诉前解纷前移,将案件推送给来安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性强、积极性高的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并根据调解员反馈情况适时安排立案庭法官与调解员合力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还积极与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银行、企业等沟通协调,对案涉企业所反映的问题,采取走访形式实地核实,并在核实后与银行、企业协商解决问题的途径,促使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最终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本案调解过程中邀请了有相同需求的银行、企业等全程参与,及时公布调解进展,积极引导各方从实际出发、多为对方考虑,为后续同类案件的调审营造有利氛围,达到调解一件、化解一片的效果。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诉前调解案例

金寨县人民法院

【纠纷情况】

2016年至2017年,张某等11人跟随包工头杨某在金寨县多个地点务工。在仅支付工人部分生活费后,杨某一直未再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不知所踪。无奈之下,张某等11人将杨某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调解过程与结果】

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如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将十分繁杂,不利于尽快为工人追讨劳动报酬。为最大程度减少涉案双方诉累,金寨法院在征求同意后,依托“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机制,将该案委派给金寨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中心的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员在接收案件后,通过多种途径获悉被告联系方式,及时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先期了解双方诉求,并在约定日期远赴斑竹园法庭,现场调解案件。到达现场后,被告杨某一直未到场,经询问得知因疫情影响,被告受困外地,短期无法赶回。调解员考虑原告等人前往被告所在地调解的困难和成本,当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进行调解。沟通过程中,被告对于拖欠工资款的事实予以认可,自称因资金周转困难,现阶段无力全额支付原告等人工资。调解员向其阐述拖欠工人工资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承诺分期偿还原告等人工资款,双方也于当日就支付方式、期限等达成了一致。调解员通过线上平台将调解协议推送给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并签字。经后续跟进,当事人目前已按约定部分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成效】

2021年,最高法院与全国总工会建立了“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提供了新的路径,依托省总工会省、市、县(市、区)三级完整的组织体系,迅速建立起调解组织,并配备相应的调解人员。为进一步推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落地见效,金寨县成立了“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中心。自成立以来,诉调中心特聘请了实务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入驻金寨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小组,争取做到劳动人事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金寨法院也积极向诉调中心委派各类纠纷类型的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如民间借贷、追索劳动报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调解员在实践中积累了调解经验,纠纷也取得了不错的调解效果。

本案中,调解员熟练运用自己多年来积累的民事审判实务经验,在面对人数较多的讨薪工人时,首先安抚当事人情绪,帮助当事人理清诉求,准确找到争议的焦点与难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释法明理,居中调处,分析类似纠纷的审判思路,宣传诉前调解工作的优势,让双方当事人对于纠纷的处理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从而使双方当事人都愿意通过调解或者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疫情当下,调解员还灵活运用电话、微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音视频调解等举措,减少了当事人处理纠纷额外的成本与风险,以科技手段服务诉前调解工作。



民间借贷纠纷诉前调解案例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纠纷情况】

童某与陆某系朋友关系,陆某分别于2020年6月6日和2021年8月16日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童某借款20000元,童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20000元借给了陆某,但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陆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多次催要未果后,童某将陆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与结果】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前来立案的童某与被告陆某均系聋哑人,花山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查童某提供的立案材料后认为该案具备诉前调解的条件。工作人员通过电脑打字、纸笔书写配合手势等方式和其进行沟通,详细告知童某诉前调解的优势,在征得其同意情况下,将该案导入诉调对接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性,为妥善化解纠纷,花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工作人员明确了调解思路:一是破除语言沟通障碍,确保双方充分、准确地表达诉求;二是打好“友情牌”,化干戈为玉帛;三是既要案结,又要事了。于是便将该案委派给曾在马鞍山市特殊学校任职、擅长手语的特邀调解员吴明哲老师。吴明哲老师立即添加了双方当事人微信,先通过线上沟通,消除距离感,摸清双方诉求,随后邀请当事人到法院面对面调解。

调解当日,在特邀调解员的“同声传译”下,当事人的意见得到了充分、及时、有效的表达和反馈,对双方争执不下的“是否有约定利息”问题,各方从借钱的目的、用途、还款能力、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讨论、沟通。经过多方共同努力,调解员与法官得以准确把握了案件争议焦点,充分释法说理,言明利弊,无声的双方也“讲出”了自己的心声,“听取”了对方的意见,最终,双方顺利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困扰双方多年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共同用手语表达着对法官和调解员的感激之情。


【调解成效】

我国目前有超过8500万的残疾人,涉残疾人案件数量庞大且日益增长,关注残疾人的诉讼权利、积极回应残疾人的司法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司法活动,是“司法为民”宗旨的应有之意。

本案中,花山区法院充分考虑到两方当事人作为聋哑人的特殊性,灵活调整工作方式方法,以“无声”沟通引导当事人表达诉求,快速研判案件情况,及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邀请手语老师作为特邀调解员,消除沟通障碍,拉近心理距离,以尊重获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通过多方联动、共同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听见”了司法的公正之声,充分保障了他们的诉讼权利,最终促使这起“无声”的案件调解圆满完成。



劳务合同纠纷与名誉权纠纷诉前调解案例

当涂县人民法院

【纠纷情况】

杨某诉称,2021年5月,王某与杨某存在劳务关系,期间应付杨某工资共计七万余元,王某尚有两万余元工资未支付,要求王某支付所拖欠的劳务费。

王某诉称,诉称双方曾有过装修合作,装修结束后已将钱款结清,但自2022年4月开始,杨某多次在抖音平台上发布“遇到老赖……欠钱不还”等不实言论的视频,并有多人转发视频,在视频下方发表不良言论,对王某的生活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他本人也受到很大精神压力,对开展的建筑业务也造成一定损失,故诉请杨某立即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删除相关视频,并在抖音平台以发布声明的形式公开赔礼道歉,为王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调解过程与结果】

当涂县法院收到上述两案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杨某、王某互为原、被告,且两案系基于同一事件产生的纠纷,有调解空间,为妥善化解矛盾,将上述两案委派给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仔细查阅案件资料并和当事人沟通后,发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杨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确定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双方也未进行结算,如果调解不成,可能要对工程量进行鉴定,不利于当事人快速实现诉请;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双方矛盾冲突大,若调解不当,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因此,调解员从审判效果、经营状况的恢复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引导双方互相站到对方立场进行思考:调解员先向杨某分析若案件进入鉴定程序,所投入的时间、鉴定费用成本将难以估量;又与王某分析,如能让杨某主动在同一抖音号上发表声明,对其名誉及个人经营的建筑业务能达到最大限度的消除影响。但如何让双方心平气和地坐到一起来核算工程量并发表抖音声明是一个难题,特别是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在某停车场外相遇又发生拦车及报警事件,关系一度十分紧张。

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多次沟通,不断拉近双方的距离。最终双方核算确定未支付劳务费为8000元,双方对抖音发表的声明最终文字版本也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择日前往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当日,为防止发生意外事件,保障调解程序安全有序,调解员分别引导两位当事人通过安检进入调解室,法警全程陪同。双方数次就协议内容进行调整,最终就劳务费支付与抖音平台视频道歉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积极履行完毕,顺利解决了双方的矛盾。


【调解成效】

近年来,抖音、快手等新兴媒体发展日新月异,相伴而来的网络侵权类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一方面,老百姓拥有了更多的发声平台和受到关注的机会,有利于个人发表自己的见解、寻求社会帮助;另一方面,由于新媒介信息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人人皆可访问,互联网平台方难以对所有账号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致使不实信息更容易传播发酵,对被侵权人造成更加深远的损害。被侵权人受影响的程度与解决问题耗时长短成正比,如何在互联网环境中更加快速地定分止争成为法院亟需探索的议题,而调解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案。

本案中,杨某在抖音平台发表不当言论,访问者众多,形成本地区范围内的抖音小热搜,对王某的名誉产生不利影响。被侵权人名誉能否及时恢复与侵权人的劳务费能否及时得到追索挂钩,而劳务费的追索又有赖于工程量的鉴定结果,普通诉讼程序耗时长、化解效果未必理想。因此,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快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优势至关重要。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又发生了拦车等不当行为,调解员耐心、细致释明相应法律风险,运用生动直观的案例做好法治宣传,增强基层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两名当事人在今后学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发生,最终达到双方当事人都较为满意的调解结果,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案例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纠纷情况】

2021年4月7日19时,芜湖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陆某驾驶重型货车沿芜湖市港湾路自西向东行驶至万向公司南门口时与相对方向骑电动车直行行驶至此的夏某发生碰撞。经事故认定,陆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夏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夏某因重度瘫痪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每年需大量护理费、器具费。陆某驾驶的车辆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保险金额远不足赔偿夏某损失。


【调解过程与结果】

经确认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即将本起纠纷委派给“道交纠纷陈洪亮调解室”,由具有多年交警工作经验,退休后仍热心道交纠纷调解的特邀调解员陈洪亮处理。调解员在认真研判案情基础上,约好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肇事驾驶员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并自愿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通过换位思考等心理疏导工作,缓和了当事人的对立态度,促成保险公司尽快支付保险金治病救人;通过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说明,解决了受害人家属对赔偿金额方面的顾虑。解开心结后,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审查后及时裁定协议有效,又好又快地化解了一起重大纠纷。


【调解成效】

本案事故重大且受害人仍在重症监护,家属情绪激动,如果走诉讼程序可能会涉及到评估、鉴定、开庭等一系列流程导致审理周期过长,各方需求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芜湖经开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坚持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诉前调解原则,始终把服务人民的司法理念摆在首位,依托诉调对接机制,根据调解员专业能力的不同委派相应案件、提供法律专业指引,不断加强对调解员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的培养。

在本次调解中,具备深厚专业素养的调解员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时间梳理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基本规则、受害方损失的大致类别和金额以及保险公司的理赔机制,夯实了调解的基本框架。本案调解的一大难点在于赔偿项目很多很杂,如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一些损失尚未实际发生很难确定,当事人对于赔偿金额存在顾虑。此时,法院的及时介入就很有必要。调解员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下明晰了裁判规则,通过横向对比让当事人心中有数,达到侵权人、受害人、保险公司在预期范围实现自身需求最大化的社会效果,充分调动了当事人的调解积极性。法院的司法权威结合非诉解纷方式的灵活、简便,为当事人带来温暖、便捷的服务体验,使得大众思维和法律专业思维形成有效互补,优化了社会面纠纷解决的新路径。



服务合同纠纷诉前调解案例

泾县人民法院

【纠纷情况】

2021年6月,王某在泾县创办了一家体育培训机构,主要经营体育竞赛组织、健身休闲活动等,众多家长为孩子在该机构报名参加培训,购买了价值几百到上千元不等的培训课程。该机构收取费用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于2022年5月宣布不再营业。此后,双方通过微信沟通退费事宜,培训机构虽承诺限期内将退还部分学费,但始终未予支付。家长们多次催讨无果后,陆续来到法院提起诉讼,有的还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该机构退还剩余学费。


【调解过程与结果】

法院收到这一批案件后,了解到该系列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而涉案标的额较小,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争议并不大,具备调解的可能性。为全面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对双方矛盾进行梳理,力求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故将该批案件委派给诉调对接调委会进行调解。

由于系列案件数量较多,诉调对接调委会安排了三位调解员共同调解。调解员们接到案件后,分别与双方进行了电话沟通,发现家长与机构对于退还学费的具体金额无异议,但就还款的期限无法达成一致。家长们急于追回学费,但机构面临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短期内无法一次性全部付清。

经过初步了解,调解员们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一方面调解员与机构负责人见面沟通,了解机构运营状况和负债情况,释法明理劝导其不要回避问题,要想办法以实际行动尽快筹措资金;另一方面耐心劝导家长们,安抚他们的情绪,并将了解到的机构情况进行说明,希望他们能考虑到机构当前实际经济困难,宽限还款期限。经过调解员反复沟通,培训机构与部分家长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学费的退还期限,协议签订后法院当日就双方达成的协议出具了调解书。双方在和谐、宽松的气氛下以简便、快捷的方式全面化解了矛盾。


【调解成效】

近年来,预付款消费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消费模式,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与便利,尤其在教育培训、游泳健身等行业更为常见。与此同时,这种消费方式在履约过程中时常会发生纠纷,甚至消费者会面临虚假宣传、退费难、商家“跑路”等问题。因此,家长在为孩子报名培训班时,应尽量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培训前签订合同,谨慎转账至私人账户,妥善保留支付凭证,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预付款消费中常见的群体性维权难题,诉前调解这一具备程序便捷、方式灵活、成本较低等优点的解纷方式,能够起到较好的化解作用,通过讲情、讲理、讲法,促使矛盾纠纷以非诉讼方式化解,调解文书也具有同样法律执行效力。本案中,一方当事人是心急火燎的家长们,为了提高孩子们身体素质报名参加了培训,另一方则是有心无力、难以为继的经营者,调解员在沟通过程中分别与双方沟通,了解双方诉求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背对背”调解方式,避免矛盾激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换位、冷静思考,从而促使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最终达成的调解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以较低的成本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劳务合同纠纷诉前调解案例

歙县人民法院

【纠纷情况】

本案40名原告均系被告黄山某电器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位于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为节能灯具的生产和出口,由于近年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海外市场萎缩,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最终于2021年底完全停止经营,期间拖欠上述40名原告工资等。2021年12月14日,原告向被告催要工资,被告表示无力支付,并出具承诺书确认拖欠各原告工资合计101216.63元的事实。2022年7月,40名原告将被告公司诉至歙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调解过程与结果】

人民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涉及园区工人工资且人数较多,立即启动“园区法治护航中心”多元解纷机制,将案情向开发区管委会汇报,获得辖区党委支持,并及时与开发区的派出所、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等“园区法治护航中心”共建成员对接沟通。通过开发区管委会协调,了解到被告公司办公楼、厂房等已于2021年底从开发区腾空,公司彻底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应某已离开本地,其电话均已停机无法联系。经过“园区法治护航中心”其他共建成员配合,知悉应某微信号成功取得联系。应某对拖欠40名原告工资的事实并无异议,同意按照各原告诉请由公司承担偿还拖欠工资的责任。后调解员再次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做应某思想工作,希望其不要让跟随多年的40名工人的辛勤劳动却换回一纸“空头支票”,最终应某表示自愿对上述拖欠的工资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申请法院出具了调解书。


【调解成效】

各方多元解纷力量能否有效整合直接影响诉源治理实质化成效。歙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将诉源治理工作嵌入社会治理整体情境,在辖区党委的支持下,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等共同构建“园区法治护航中心”以及多元解纷机制,有效破解社会治理碎片化、解纷资源分散化的瓶颈性问题,实现解纷主体从法院单干到多方协同、解纷资源从各自为政到共建共享、解纷流程从零散差异到综合整合,探索全周期管理、全覆盖治理、全链路参与的诉源治理共同体和党委领导、法院引领、各方协同、共同参与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在诉前调解工作中,坚持“各方协同齐心、案情分析细心、纠纷调处耐心、审执衔接用心、为民解纷真心”的“五心工作法”,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创新司法供给形式、推动纠纷源头化解,不断对内提高司法生产力,对外凝聚多元解纷合力。

本案能够得以顺利化解,一是取得辖区党委的全力支持,快速全面的了解了纠纷双方详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依托“园区法治护航中心”多元解纷机制,通过法治护航中心共建成员的共同协作,调解工作得以顺利展开,纠纷得到快速化解;三是不止步于就案办案,考虑审执衔接,预判后续劳动者可能面临的执行风险,在纠纷化解源头就进行“避险”处理,通过情、理、法多张并举,引导双方切实化解纠纷。整体而言,这一做法既提升了案件办理效果,也为当事人和法院执行部门节约了司法资源,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辖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