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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下!民事借贷纠纷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及审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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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红塔区法院立案庭对一起案件发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案情为原告高某向红塔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575.03元,在立案过程中,立案人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规定(标的额为云南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即49365元),为及时化解纠纷,减轻诉累,依法确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在向高某送达受理文书时,按规定一并送达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审判组织、实行一审终审等规定和相关诉讼权利义务。


小额诉讼程序以小、简、快为特点,作为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瘦身版”,在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权,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精力成本,实现公正和效率并重,简程序不减诉讼权利,提速度亦提服务质量。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是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的重要途径之一,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涉及民生类小标的额案件的快速、高效、公正审理,能够充分满足当事人高效率、低成本的解纷需求,一审定分止争,跑出公平正义“加速度”。


下一步,红塔区法院将继续加强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案告知、庭前释明及判后答疑工作,打消案件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顾虑,加大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力度,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的特点,不断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流程,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依法推动小额诉讼程序“应适尽适”,用最快速度兑现当事人合法诉求,让小额诉讼程序成为多元解纷的“快车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