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民间借贷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针对债务人拖欠欠款、欠钱不还的行为,债权人索要债务也必须要依法进行。今天检察官为您讲述一起因非法索要债务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例。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15日18时,郭某因索取债务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吵,后郭某伙同李某(已判处刑罚)、王某(另案处理)在伊川县某酒店内,持刀对张某实施殴打、威胁并强行将其拉上车,至伊川县城关镇某小区二楼的房间内。同年9月17日凌晨5时许,在张某承诺还款数额及期限后,郭某等人才将张某放走。案发后,经伊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以非法拘禁罪对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行为分析
在本案中,郭某为了索要债务,非法拘禁债务人张某,并逼迫其还钱,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客观上,造成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具备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办案感言
讨债,向来不是件易事。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正义感涌上心头时,有些债权人便有可能脑子一热,使用过激的手段讨债,最终钱没要回来,自己还要面临牢狱之灾。向别人索要债务在情理之中,但要债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使用暴力或者软暴力等非法手段逼债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债权人要懂法守法:暴力讨债不仅不是捷径,反而会走上违法之路。所雇佣的讨债者一旦触犯法律,债权人也难逃干系,通过合法手段要回债务才是正确途径。
检察君有话要说
有些人可能认为只要不对欠债人实施身体伤害,偶尔“控制一下”、“威胁一下”欠债人应该也没有什么关系。然而,实际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检察君在这里提醒大家:作为债权人,催收债务应索之有道,理性、依法维护权益,切勿触犯法律的权威,逾越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