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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专业信息:南城借贷纠纷律师费标准,楼上漏水到楼下,楼上不肯维修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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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民商事纠纷调委会二组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因邻里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侵权方支付3300元了结此事。

事件回放:房屋漏水引纠纷

当事一方为王某,女,今年40岁,城区人;另一方为刘某,女,今年44岁,城区人。

今年8月5日,王某在手机微信群里看到一条消息,她闲置未住的城南新区一小区楼栋出现漏水,且很严重,楼道流的都是水。这让王某很揪心,她担心自家也遭遇漏水侵袭,立即赶回家查看,发现全屋都是水。

王某赶紧联系楼上业主刘某前来处理,原来漏水是因刘某家未关好水龙头所致。刘某也因此写下保证书,承诺于今年8月15日之前将因漏水受损的墙面、石膏线等修补完成。想到都是楼上楼下邻居,王某便同意了。直到8月25日,刘某才联系王某,让其将钥匙送来以便维修房子。

9月5日,刘某拍了几张正在修补的照片发给王某。王某以为补修事宜快结束了,便于9月24日前去看了一下,但她很失望,认为修补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屋内油漆掉皮和起皮的未修补整齐,两个卧室装修时墙面都做了颜色,修补时受损墙面却被刷成了白色,导致卧室墙面变成了两个色调;屋顶石膏线条发黄、开裂也未修补;衣柜、电视柜经水泡后裂开了没有修理;屋内打印机、数据线经水泡后无法使用;沙发、床垫漏水造成的脏污未清理,地面因漏水造成的污渍未处理等。

对此,王某要求刘某在10月1日前修补完毕。刘某坚称维修已完工,老房子装修不可能恢复如初。王某找到小区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请求调解。社区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确认刘某的维修工作没有做好。社区人员调解未果,王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起诉到掇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赔偿因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失。

从中斡旋:当事双方达成协议

前不久,按照诉调对接相关机制,起诉到掇刀区人民法院的这一纠纷被法院委托到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再折回审判。

该中心民商事纠纷调委会调解员李大华受命调解此起纠纷。李大华认真梳理纠纷,积极寻找化解突破口,他始终坚信没有化解不了的纠纷,就看采取怎样的方法。对于纠纷化解之法,李大华又有自己的“法宝”,那就是“一听二见三调”。

“一听”就是听双事双方的诉求。李大华首先联系上刘某,因为她是此起纠纷的突破口。当李大华在电话里介绍自己身份和来意后,刘某情绪激动,一番控诉,抱怨不绝于耳。即便如此,李大华毫不动色,因为他比谁都清楚,倾听当事人诉求是赢得调解的关键一步,听几句牢骚话,再正常不过。李大华的耐心聆听很快起到了效果,刘某在一番情绪发泄后平静下来。此时,李大华也并未开门见山地说调解方案,而是谈人情世故,指出双方都是邻居,道明“冤家宜解不宜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道理。之后,李大华再询问刘某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李大华一番润物细无声的巧妙旁敲侧击,自然而然达到了预期效果,刘某自愿接受调解。

“二见”就是邀约双方见面现场调解。11月1日9时,李大华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王某提出因为漏水导致自家房屋无法出租,且补修也未到位,导致损失严重;刘某则认为城南新区房屋闲置的多,不好出租,且房子已补修完毕,若王某不满意,她愿意再赔偿2000元。刘某的意见遭到王某的反对,要求至少赔偿3500元。最终,双方面谈未果。

“三调”就是为双方各算一本成本账。针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僵局,李大华改变调解策略,采取“背对背”调解方法,即单独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谈。在此期间,李大华分别与当事人算起成本账,分别让他们明白接受调解不仅不花一分钱,还能达到法院判决的效果。若一旦诉讼到法院,不仅要花诉讼费、律师费,还将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届时哪怕赢了官司也是得不偿失。同时,李大华还就败诉所面临的法律后果一一列举。如此下来,当事双方均认可李大华的调解方案。在李大华的再次斡旋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即刘某一次性支付王某财产损害赔偿金3300元,后续一切维修费用由王某承担。

协议得到现场履行。调委会在收到王某递交的撤诉申请后,依法进行撤诉。至此,这起纠纷案结事了。(记者 秦文 通讯员 朱婷婷 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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