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5年前借给张某5万元钱,双方约定借款到期后张某连本带息还给李某7万元。张某因做生意亏损,借款到期后没有钱还李某。李某人不错,他考虑到张某经济紧张,自己又与他交情不错,便没有向张某催款。时间又过了3年,李某自己经营的火锅店生意惨淡,亏损了不少钱,还欠了银行的债务。李某于是便想起了张某欠自己钱的事情,便去催张某还钱,但张某迟迟不还。李某于是就到法院起诉,在法庭上,张某以这笔欠款过了诉讼时效而拒绝还钱。
大家认为张某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过了诉讼时效的欠款真的就不用归还了吗?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收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19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法律即对借贷关系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法律部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到期后债务人不偿还的,债权人需及时催讨。若超过诉讼时效后债权人起诉至法院,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债务人以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会支持的。
本故事中,李某在借款到期后3年多内一直没有催促张某偿还,其丧失了法律上的时效利益,所以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会支持张某的主张,也就是说,张某可以不偿还这笔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