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
3名案外人在半个月内
“不约而同”提起诉讼
申请参与执行分配
是巧合还是故意为之?
“如果没有检察机关的介入,我的这部分钱肯定不能如数要回,他们说不定还会继续逍遥法外。”近日,王莉再次走进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分享她债权失而复得后的喜悦。
就在不久前,张叶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中所涉成员之一张岚的二审诉求被法院驳回,这不仅意味着王莉的真实债权得到了切实维护,也由此揭开了一场隐藏在案件背后的虚假诉讼骗局。
申请监督
系列民间借贷案疑点重重
“我的案子刚进入执行环节,这几个人就冒出来打官司要参与执行分配,其中肯定有问题!”2021年3月,王莉来到长寿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时,情绪十分激动,“我不服法院的民事判决,我怀疑这几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是虚假诉讼。”
承办检察官丁晓燕一边安抚王莉,一边向她详细了解案情。原来,王莉和张叶为多年同学,2015年,张叶以建筑工程资金紧张为由向王莉借款78万元,因借款到期后张叶未能还款,王莉向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王莉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随即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仅余一处价值200万元的房产。而就在法院强制拍卖该房产用以偿还债务时,事情却陡生风波:案外人张岚向长寿区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称张叶以建筑工程资金紧张为由向其借款30万元;仅过了半月,案外人李力、陆飞二人也提出了类似的诉讼请求,以张叶分别欠款65万元、68万元为由申请参与执行分配。
“我认识张岚,她就是张叶的姐姐,她们肯定是串通好了……”王莉不停地念叨着。
“我们一定会查明事实。”在审查申请监督材料时,几段庭审内容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这3起民间借贷诉讼案庭审过程中均无实质性抗辩,债务方张叶完全认可各债权方的诉求,然而,双方却不同意调解,显得十分不合常理。
既然都认可诉求,为何还要坚持走相对耗时费力的诉讼程序?
承办检察官还发现,在张叶与王莉民间借贷诉讼案中,张叶被多次通知后仍未出庭应诉,案件最终只能缺席判决;而在其与张岚等3人的诉讼中,张叶均出庭应诉,且认可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张叶对不同债权人呈现出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也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警觉。
“3笔大额借款均以现金形式出借,也有悖于人们日常追求的便捷安全的转账方式。”
“张岚等3人既然都诉至法院了,为何连借贷利息都不主张?”
“拿到判决结果后,张岚等3人几乎在同一天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时间点未免过于巧合。”
……
案件分析讨论会上,越来越多的疑点让承办检察官察觉到本案并不简单,背后很可能隐藏着更大的秘密。
调查核实
关键突破口出现
找出疑点只是办案的第一步,要想还原真相需要更多证据。
经初步判断,承办检察官认为,几起民间借贷案很可能涉嫌串通型虚假诉讼。考虑到此类案件往往由熟人发起,一旦有风吹草动,当事人之间极易提前串供对抗调查。于是,检察官决定采取“由外到内,层层递进”的策略,尽可能先不接触当事人,通过外围调查固定部分证据链条。
往返奔波于多地村委会、公安机关后,案件有了新的进展:原来,陆飞系张叶前妻姐姐的男朋友,李力系张叶前妻的弟弟,3起诉讼案件的原告均与被告张叶十分熟悉,存在亲属、朋友等亲密关系。
“这里面很可能暗藏猫腻。”承办检察官推测。然而,仅仅靠人员关系就作出推断,肯定不行。
“我分包了张叶在云南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他说自己资金紧张,让我借钱给他把项目维持下去,不然工程‘黄了’大家都收不回钱。”反复翻阅庭审材料后,承办检察官注意到陆飞、李力两人都提到上述这段信息,而这也成为案件的重要突破口。
既然分包工程是二人与张叶之间产生债务的关键因素,那么陆飞、李力是否真正拥有接下工程的经济实力?
顺着这一思路,检察官通过多渠道排查陆、李二人的职业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并依据其房产情况、家庭成员等信息,基本确定二人为建筑行业的普通打工人员,几乎不具备诉讼材料中声称的工程承揽条件。
在调取了4名案件当事人名下的相关银行账户、上万笔交易流水后,得出的数据进一步佐证了检察官的推论:陆飞名下账户的常见收入均为小额零散的打工收入,近十年内无任何大额交易,从经济情况看,他显然并不具备大额现金出借能力,甚至他提起诉讼的1万元诉讼费用,都是李力为其代缴的,这些信息都与他“豪掷”68万元现金借给他人的行为严重不符。
“现有调查表明,陆飞、李力的实际经济情况与其在庭审中所提供的证词存在较大出入,合理怀疑二人存在虚假诉讼,陆飞应系本案的重要突破口。”2021年5月,长寿区检察院多次召开刑事、民事检察部门联席会,就“刑民一体化”推进该案办理达成一致意见。
依法抗诉
合法债权顺利执行
2021年5月21日,依托“驻公安检察官办公室”(现改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长寿区检察院正式将张叶等4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相关线索和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次日,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虽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承办检察官却不敢有丝毫懈怠。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多次就案件定性、证据固定、嫌疑人口供突破等问题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对深挖细查案件真相起到关键作用。
抽丝剥茧,条分缕析,检察官与公安干警用扎实的证据最终还原了张叶串通他人企图利用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的全过程。
原来,为稀释王莉的合法债权,在陆飞、李力从未承接云南昆明承包工程项目的情况下,张叶与陆飞恶意串通,伪造了借贷金额为68万元的虚假借条;与此同时,张叶在与张岚、李力之间分别仅存在16.5万元、13.5万元真实债务的前提下,与二人恶意串通,伪造借条,分别将借贷金额虚增至30万元、65万元,随后,张叶指使3人分别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参与执行分配,以达到让王莉少分钱、自己少还钱的目的。
再精心编就的谎言,也有露馅的时候。2022年3月,经长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叶因犯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陆飞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李力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张岚因罪行较轻、存在自首情节等,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11月,长寿区检察院以该系列案涉嫌虚假诉讼为由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2022年8月,长寿区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决,驳回陆飞的诉讼请求,仅对李力、张岚二人与张叶之间存在的真实债务予以支持,张岚以被认定的真实债务过少为由提起上诉。今年1月,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张岚上诉,维持原判。
“本来想打‘假官司’少还钱,没想到把亲戚朋友都坑了,真是害人又害己。”庭审现场,张叶后悔不已。至此,该案涉及的虚假债权债务被涤荡一清,王莉终于能够按照真实债务比例参与后续执行分配了。
“虚假诉讼利用司法‘公器’牟取私利,不仅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还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必须予以坚决打击。”长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红表示,“针对该类案件存在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检察机关将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切实加强内外部门联动,用高质量的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充分认识
虚假诉讼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16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的危害非常大,一方面,由于当事人双方相互串通,不法行为很难被发现,并且往往快速结案、快速执行,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当事人双方将一些子虚乌有的内容通过诉讼方式赋予国家强制力,使得虚假诉讼受害人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质疑,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是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累积起来的,而一件件虚假诉讼案件则在一点点侵蚀着司法公信的基石。若司法没有了公信力,公平正义也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广大公民要牢固树立守法守信意识,在参与各项司法活动中严格遵纪守法。切记,实施虚假诉讼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莫因一念之差而走上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