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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干货盘点: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执行,以物抵债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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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日不懈努力,1月17日,山阳法院执行局干警采用以物抵债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章某系朋友关系,章某向王某借款20余万元,因章某一直未归还借款,王某遂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章某名下房产一套(房屋有在先抵押登记),并委托评估拍卖,经一拍、二拍及网络变卖,因无人竞买房屋流拍,同时房屋抵押权人某银行不同意以流拍价抵偿债务,但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其同意以流拍价抵偿债务。但如要抵偿债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必须将抵押权人银行的抵押登记解除。

执行工作陷入两难,但是执行干警并没不气馁,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与银行、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协调沟通,综合考虑各方诉求后,劝解各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三方达成由申请执行人代被执行人章某偿还在银行的贷款后,银行解除房屋抵押,被执行人房屋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和解协议,并当场将案款履行到位,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赵虎 李昌辉 杨珩)


编辑:赵佳欣

责编: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