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部分人好借难还,引起了不少矛盾纠纷。近日,清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双方关系和谐。
基本案情:
白某与谢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5月25日,谢某以给朋友还款为由向白某借款25000元,并向白某出具借条,约定利息2分,后谢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清涧县人民法院,请求谢某还本付息。截止起诉之日谢某共欠白某本息42833元。
法官调解: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考虑到白某、谢某系朋友关系,决定现行对该案进行调解。在具体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尽力平复彼此的情绪,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了疏导谈话。首先对谢某释法明理,根据《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告知谢某不还款的后果,不要因为自己的个人原因失信于朋友,随后谢某告诉法官,为了弥补两人的关系自己也在积极筹备还款。法官本着既不损害双方利益、又化解干戈消除矛盾的原则,耐心细致向白某表明了谢某的态度,白某考虑到谢某的实际情况以及两人的朋友关系,当即表示谢某连本带息一共偿还自己36000元即可。经过不到一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谢某于2023年5月31日前偿还白某本息共计36000元,白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千金易得朋友难寻,朋友间借贷本就是相互信任的体现,不要让“失信”行为伤害了彼此友情。诚实守信不仅是与他人相处的要诀、结缘交友的前提,更是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民法典中规定的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要秉持诚实、守信的基本准则,不诈不欺,言行一致,守信重诺。诚信原则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所以大家在从事民事活动时都应当用诚信原则严格约束自己。(王娟)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