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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资深讯息:北京大额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民法典离婚可以请求赔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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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民法典》时代下离婚是可以向对方主张经济补偿的【不同于对方出轨等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本文通过最高法编撰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一书中的一篇案例,对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进行介绍。

本案的陈先生和林女士1993年结婚,96年育有一子陈某男,陈某男经过医院检查属于唐氏儿,2014年夫妻双方收养了一个女儿陈某女,陈某女的收养手续登记在陈先生的姐姐名下,但实际上一直由陈先生、林女士共同抚养。婚后陈先生有正式工作,年收入34万元左右,林女士没有工作主要收入是房屋租金6000元。陈先生起诉离婚,林女士同意离婚但是两个孩子归自己,陈先生支付抚养费,并且自己在婚内付出较多所以要求陈先生支付经济补偿200万元。最后法院判决陈某女抚养权归林女士,陈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陈先生支付经济补偿40万元给林女士,其他财产双方一人一半。

在本案中,林女士拿到40万元的补偿,首先其尽到了举证义务,说服了法官自己“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要到经济补偿。《民法典》之所以规定这一条,就是为了保护家庭主妇在被迫离婚时能因自己对家庭的付出得到一定的回报,所以实践中主要是结合自己在家照顾老人、子女时可能留下的单据、照片等证据进行证明。这里要提到的是,结合秦嘉泽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的经验,法官会审查这一方实际需要负担的义务有多重,举两个例子,本案中林女士有唐氏儿陈某男、收养的女儿陈某女需要照顾,家中还有长辈也需要照顾,所以法院认为其有所付出,另一个例子是男方年轻不工作,美其名曰在家带孩子,实际上孩子有女方母亲、保姆的共同照顾,所以法院综合考量后认为男方虽然没工作但是在家庭中并没有需要付出的地方。

另一个问题,就是经济补偿的数额问题。这个问题本案审理法官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一书中的表态是,要结合当事人实际的付出以及考虑未来的付出,综合考量确定数额,本案中对于陈某男的病情,林女士一个人照顾付出了长久的体力、精神支出,离婚之后林女士依然需要继续照顾两个孩子,所以说法院综合考量陈先生的支付能力、收入情况后,将经济补偿的数额定在了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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