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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人民法院将29起民间借贷纠纷在诉前委派给富世镇宋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派员指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共同向该院就达成的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2019年6月中旬,县政法委、信访局陆续接到50余名群众反映晨光园区某民营企业法人、股东在拖欠巨额借款后“人间蒸发”,涉案金额约1600万,所涉债权人亦向富顺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因涉案金额大、涉案个体多,且当事人情绪激动,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该院立即启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响应机制,依托“晨光科技园区重大商事纠纷防控中心”,会同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及晨光园区管委会整体联动,共同研判相关问题。

经调查了解,该企业目前经营困难、生产停滞,厂房等高价值资产已经抵押,存在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的风险。考虑到诉讼程序较为复杂且耗时相对较长,即便债务人败诉,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很可能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着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当事人财产权利和挽救经营困难企业的原则,富顺法院在安抚当事人并向其释明利害关系后,经当事人申请,将案件委派给富顺县富世镇宋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法院派专人予以指导。最终通过多方联动协作并历经5个小时的调解后,29案的债权人决定同意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各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将就协议内容共同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该批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富顺法院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在诉源治理中发挥实质作用的又一成功实例,彰显了人民法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力争实现“非诉挺前,司法终局”的法治理念。既给予企业重新恢复生产,重获新生的可能,又给予当事群众财产权利实现的更大可能,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群众诉累,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编辑:宋美茜

编审:罗怀成 杨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