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汪云霞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执行款2000万元及利息等义务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小校场20号附1室。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 0575-
执行案号: (2017)浙0681执3521号
立案时间: 2017年4月24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汪云霞
年龄:42岁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 362301X
执行法院: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16)浙06民终4085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约定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400余万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小校场20号附1室
案件详情: 申请执行人陶其龙与被执行人王宜春、汪云霞、上饶信州春华医院、汪云霞、方绍火、王宜华、汪云霞、蔡丽华、上饶市春华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春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饶市赣东北医院有限公司、上饶市养老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06民终40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约定利息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拘留被执行人等措施,各被执行人至今只履行执行款400余万元。
联系举报电话: 0575-
联系人:周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