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明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362131********2916
住址:赣州市宁都县固厚乡楂源村上湖塘组
案情介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宁都法院审理后作出(2017)赣0730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并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18)赣0730执33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0.8万元及利息
联系举报电话:0797-729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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