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1年,笔者代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再审败诉,目前已申请检察院抗诉。从本案开始,我才真正有意识地关注庭审直播的价值与作用。
本案的败诉让我反思如何提高庭审技能赢在法庭,只研究发问权还是远远不够的,于是开始探索程序性问题对民事裁判结果的影响,包括申请庭审直播、启动回避程序、开庭方式、审判组织等,也就是笔者提出的全方面打造民事庭审技能体系。
庭审直播,是阳光下的法庭,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正义!
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印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这是庭审互联网直播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民事案件都采取庭审直播的方式,无需当事人申请。
但真正让我有意识地关注并主动申请庭审直播是在2021年一起返还原物案件败诉之后。
现在,我就这一年多对庭审直播方面的思考、实践分享给大家,以抛砖引玉,希望对追求法律正义的朋友们在司法实践中有所借鉴。
第一、可以规制法官言行。法官也是人,总会存在思维局限、无知以及情绪,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与法官产生摩擦、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如何规则法官带有偏见、不公平的言行是十分重要的。譬如,在一起民间借贷二审案件,第一次开庭,我申请庭审直播,法官以审判庭没有庭审设备并且没有提前申请为由未予支持,在庭审中然后我方和另一上诉人申请法官回避,法官怒不可遏,当庭爆粗口。
庭审片段:
“审判长,我也申请您回避--------”这时,另一上诉人的律师也提出回避申请。
他提到主审法官在处理另外三个案件时作为合议庭成员之一存在枉法裁判行为,并且要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控告。
“你叫什么名字,书记员把他的名字记录下来------”这时,主审法官彻底愤怒了。
这时,我给小声给这个律师说:“法官在威胁你,要采取反击措施。”
“你作为律师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不能发表毫无依据的意见,不能胡说八道-----”
主审法官责问这个律师有什么证据证明其有枉法裁判行为,经过不友好的短暂沟通沟通,法官极其愤怒地说。
接下来,主审法官说把审判庭的监控录像保持下来,感觉还没有解气,说了一些更具感情色彩的话,“信口雌黄”、“你是来找事的吗”等。
“审判长,您恐吓威胁另一名诉讼代理人时,令我十分恐惧、恐慌。我认为您已经失去理性、中立的法官立场,不适合审理此案。我方强烈要求保存审判庭录像,作为申请您回避的证据材料。”我觉得对法官刚才的不当言论有必要作出回应。
这时,主审法官的情绪有些平复,语气也平淡了很多,告诉法官助理去信息中心看看能否保留审判庭录像。
“你们律师可以说几句,我们法官就不能说吗?”他显然感觉十分委屈。
最后,法院驳回我和另一方上诉人的回避申请,但赢来了第二次正式开庭的机会,并且是庭审直播。
第二、充分发挥庭审技能,比如发问。在司法实践中,即使主审法官允许发问,但往往会以各种理由限制、阻止发问,亦不以职权催告对方当事人配合发问,在这种情况下,发问的作用难以发挥出来。如果采取庭审直播方式,就不用担心对方当事人以“记不清了”“想不起来了”“与本案无关”等避而不答,无数个“记不清了”的回答足以达到发问的目的,或者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这就像一场拳击赛,你把对方KO了,相信法院绝对不敢裁判对方胜诉。
第三、提高回避成功率。最近一年多,我在好几个案件中均启动回避程序,甚至在一个案件中回避掉两拨法官,但前提是要确保庭审直播。这几个案件法院对回避申请的处理结果有以下几种类型: 1、支持回避申请,这样的比较难;2、驳回回避申请,但另行组织合议庭;3、对回避申请不做任何回复,但另行组成合议庭。
庭审直播,让庭审充满阳光,犹如一场拳击赛,当事人以及网民通过庭审状况可以理性判断出裁判结果,预防司法腐败。
马相龙,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入选中国商务出版社《对话律师》封面人物。擅长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刑事辩护,专注于庭审艺术研究,走技术性、专家型律师路线,致力于打造中国一流诉讼律师团队。山东政法学院“泰格法律卓越人才奖”、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泰格庭审研究中心”和“泰格法律卓越人才奖”设立者。出版学术专著两部,《当事人发问权理论与实务研究》(新华出版社2020年版)、《当事人发问权制度探析》(新华出版社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