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对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的4起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该调解协议经依法确认后,将具有司法确认的裁判效力,由此开辟了化解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新途径。
天津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长垣县某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河南某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新乡市某某娱乐城、河南省某某娱乐有限公司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由新乡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签署了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该协议书向卫滨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卫滨区法院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调解协议的形式与内容进行依法严格审查,并于当天立案,同时加快案件审理流程,在最短时间内审查终结,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内容予以确认。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这是自2020年6月,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新乡市挂牌成立,新乡中院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中心同步设立后,新乡中院首批经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