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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施行。四年来,近2万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江苏各地法院审判工作中来,参审案件76.5万件。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要角色,这些“无袍法官”的每一分努力,既“定分止争”,更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

随机抽选,人员覆盖各行各业

叶鹏飞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2019年4月,经南京市六合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叶鹏飞多了一个身份——人民陪审员。

参审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陈述时由于情绪太激动、词不达意,让法官摸不着头脑。听到她不断提及几个日期的单据,叶鹏飞出于职业敏感性,建议法官把卷宗中涉及的票据再仔细排查一遍,结果发现了两张金额相同、但日期不同的汇款单。调查发现,原告第一天给被告打款未到账,第二天又以同样金额打款,被告早已还清欠款,原告却拿着汇款单再来要钱。在铁证面前,原告最终撤诉。这起案件,让叶鹏飞感受到人民陪审员的重要性。“从群众、百姓的视角出发,为案件的判决提供重要的意见,这是陪审员的权利,更是应履行好的责任。”

职业涵盖机关干部、医生、老师、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工作者等众多行业,年龄覆盖老、中、青各年龄段,高中以上学历占比超八成……这是我省近2万名人民陪审员的“大数据”。四年来,越来越多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人民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其中,13530人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2104人来自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个人申请及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占比10.80%。

2018年初入人民陪审员队伍时,陈兆行觉得法院工作庄严且神秘,对于陌生的庭审甚至还带着些许恐慌。4年来,在摸索中前进、学习中成长,陈兆行从一个初涉陪审的“门外汉”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在参审一起诈骗金额3200多万、被害人数10余万人的网络诈骗案件时,面对几十册卷宗,陈兆行把从事电力管理30余年经常用到的图表工作法运用其中,绘制出案涉人员关系图,理清相互间横向与纵向联系,排列出主犯和从犯关系,使得整个案件的脉络清晰、直观,不仅使自己跟上了庭审节奏,还帮助法官提高了阅卷效率。“能够以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在案件裁判中发挥作用,这让我越来越有成就感。”

面对专业性强的“高精尖”案件,如何保障人民陪审员“陪而能审”?我省各地法院选任3132有专门知识背景或从业经历的人民陪审员,占比15.92%。比如,为满足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案件审判需要,苏州法院会同司法局通过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了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30名“专家型”人民陪审员。

当好“参谋”,改变“陪而不审”现象

3年多时间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王某某先后在老山林场等地通过非法采矿10余万吨。这起老山林场非法采矿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大合议庭进行审理,四名陪审员涵盖地质调查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企业计量检定员、社区社工、半导体器件总厂工程师多个职业。

“非法采矿案件中是否应考虑生物栖息地保护?”“林鸟传播种子的损失如何认定?”庭审中,结合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询问专家辅助人;案件审理过程中,与法官共同听取法庭技术顾问对修复方案的把关意见,审核修复方案的合理性……人民陪审员在该案中所做的工作,将“陪审”二字诠释得淋漓尽致。最终,法院不仅判令王某某承担山体修复的责任,还要求其承担动物栖息地损失的责任。该案相继入选“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第四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第四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在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中,依法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合议庭,能够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为法官裁判提供可咨参考的‘民间智慧’。”该案主审法官、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刘尚雷说。

如今,“4名人民陪审员+3名法官”七人合议庭,成为我省法院审理重大、新型或具有社会行为引导意义案件的新常态。近年来,全省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577件。各地法院通过制作事实问题清单、召开庭前指导会议等配套举措,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与提示,注重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有效保障“无袍法官”们参与审判活动,司法民主之路才能越走越宽广。“江苏法院更加注重参审质量而非‘参审率’等指标。”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纳入参审范围的案件既有社会影响重大的大案要案,也有群众切身权益息息相关的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等矛盾纠纷,案件类型进一步丰富,群众关注度进一步提高。各地法院建立健全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提示制度,引导人民陪审员庭前查阅卷宗、充分参与庭审、全程参加评议,保障鼓励陪审员独立发表有关案件审理的意见。

融入民意,让法理与情理有机结合

史某开的小客车与施某开的某客运公司的大客车追尾,两车受损,史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双方对损失协商无果,客运公司起诉法院索要停运损失8万余元。

就在双方围绕营运损失争执不下之际,曾任职于宜兴市交通局的人民陪审员钱亚光给出了“经验之谈”:运输公司一般情况下确实会配备机动车辆来应对突发事故,涉案路线停运的可能性不大。他还与案件承办法官一起到本地客运公司对类似情况的营运损失进行调查。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营运损失2.5万元,案件顺利调解解决。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经常会遇到一些非法律问题,有的直接影响到案件事实的认定,而这往往又是审判结论的重要依据。”宜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方海明说,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凭借其通民情、知民意、懂常理、接地气的优势,可以弥补司法专业性的不足,缩小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的距离,弥合司法逻辑与生活经验之间的隔阂。

人民陪审员是民意反映到司法的一条最为直接的制度通道。尤其是一些民事案件上,法理和人情的冲突在所难免,陪审员的“设身处地”,也在一定程度上柔化司法的刚性棱角,促进社会的和谐。

丈夫因车祸意外死亡,赔偿金全部被公婆领取,原告因讨要无果将公婆告到法院。庭审中,公婆一方情绪激动、瘫倒在地,法庭被迫休庭。当看到被告和自己年龄相仿时,陪审员吉爱兵征求审判长同意,尝试与他们沟通。考虑到双方都曾表示,赔偿金是留给孩子用的,吉爱兵便以此为突破点,蹲下身来耐心给老人做思想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疏导和劝解,老人最终放弃单独占有赔偿金的想法,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看到他们在自己的努力下握手言和,吉爱兵心中感到莫大的荣耀。“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扎根于人民,希望通过我们的参与,让法理与人情结合得更紧,让严肃的法律充满人情味。”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编辑: 徐睿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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