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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揭秘头条:浙江杭州借贷纠纷律师选谁,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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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追回300万借款

原告 :李女士

  承办律师:杨再坤律师,乾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李女士,女,因与陆先生因民间借贷纠纷,因陆先生借李女士300万按期未还,李女士委托乾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杨再坤律师前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杨再坤律师接到委托后,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调取相关法律法规,经商讨研究与李女士商量之后制定了的诉讼意见。杨再坤律师调查了大量的背景资料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诉讼方案。

经过杨再坤律师的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陆先生归还李女士借款本金3000000元,该款分期履行,于2018年5月25日前归还1000000元,于2018年8月25日前归还1000000元,于2018年11月25日前归还1000000元,于2019年之间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各归还1500000元,于2020年之间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各归还1500000元。如陆先生未按上述任期约定足额付款,则陆先生必须付期间的利息,且李女士有证明陆先生上述未支付款项可以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此案,李女士非常感谢杨再坤律师。

相关法律:

民间借贷是指公司之间、公司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款,所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益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约定,借贷双方定的利息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息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原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息计算。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流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举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说明缘由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7、对债务人有能力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诉采取查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该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依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法,尽可能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