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愈发火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踏入了买房的队伍。但是,如果让他们一次性支付全部的房款无疑不是在痴人说梦,因此,越来越多想要买房的人选择了房贷。
现实生活中,肯定发生过这样的情况:贷款买了房,如今贷款没还完,房屋竟然要被拆迁。遇到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用还银行的贷款了?亦或是拆迁款是不是直接归银行了?希望有相同经历的读者看到这里之后不要担心、也不要高兴得太早,小编会为您进行详细的分析。
遇到上述的情况,最重要的就是理清被拆迁人身上的法律关系。通俗来说,就是弄明白被拆迁人身上有几个合同、协议。
首先是被拆迁人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被拆迁人从银行拿到了贷款,同时也就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如果房屋因为被拆迁而出现抵押物消失的情况,那么此时银行的抵押权就会消失。看到这里您可千万别觉得自己捡了个大便宜。银行的抵押权虽然消失了,但是银行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拿到拆迁补偿款之后,应该首先清偿银行贷款。
其次是被拆迁人与拆迁方之间的拆迁安置协议。众所周知,拆迁的补偿方式有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结合性补偿,即:要钱、要房和既要钱又要房,这三种补偿方式是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且与拆迁方达成一致的。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货币补偿,拆迁方应当主动帮助其偿还银行贷款;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迁方应协助其将原先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转换成安置房,再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协议。
综上所述,遇到房屋贷款没还完就要被拆迁的情况,您是不是没有之前那么害怕了呢?但是,在房屋征收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随时愿意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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