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根据北京市二中院对2019年10月至今年10月的52起亲属之间借贷纠纷案的统计后发现,此类案件中,约有一半是父母起诉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且往往是小辈夫妻正在离婚,因购房款、购车款的
据统计,这些父母子女及配偶类的案件中,公婆起诉儿子、儿媳的案件15件,岳父母起诉女儿、女婿的案件9件,母亲起诉女儿的案件3件。此外,还有兄弟姐妹之间以及夫妻之间发生纠纷的各种案件。法院表示,这些案件中,原告胜诉的超过了7成。
在父母岳父母起诉子女、儿媳、女婿的24起案件中,作为共同被告的夫妻通常已经离婚或者正处在离婚诉讼中,感情已破裂,导致一方父母向子女及其配偶主张债权。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是,父母向子女转账或者交付款项的性质究竟是民间借贷还是赠与;如系借款,则借款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些案子主要是双方父母资助子女钱款用于购买房屋或汽车等,往往都和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有关。”二中院民事庭法官说,因为关系亲密,又有“面子”的因素在内,亲属之间的借款往往没有书面凭证,有一部分案件中虽然有借条,但也不能排除是发生纠纷后补签。绝大多数夫妻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中,往往仅有夫妻一方在借条上签字,如儿子、女儿给出借款项的爸妈签了字,但是儿媳、女婿并未签字,这就导致当事人在借款真实性的问题上产生激烈交锋。
法官表示,特别是以夫妻为共同被告的案件,当事人伪造证据与虚假陈述的风险较高。由于原被告之间的亲属关系,通常难以根据单一证据和事实作出认定,只能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情理、常理和法理,充分考虑亲属、家庭、婚姻关系的特点进行全面判断。即使被告其中的一人认可借款事实,原告通常仍然不能免除举证责任,仍应对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进行举证和说明,以防止此类案件中可能存在的伪造证据与虚假陈述风险。
二中院对此类纠纷中的关键事项作出了重点提醒。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基本依据,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除了尽量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外,在款项交付上,可以优先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支付软件转账;必须以现金形式交付的,应当留存取现、对方收款凭证等证据;在代借款人向第三人支付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说明或通过转账备注等形式予以明确。如果相关款项确系赠与或者其他性质,接收款项的一方应当要求付款方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并保存相关证据,以免将来发生纠纷时因证据不足被认定为民间借贷,承担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