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有借条,到了法院却无法起诉,这样的尴尬事儿发生以后,应该给大家提个醒。
案情简介:
2020年初,老张在郑州某工地打工,不久,老李也来到工地打工,两人还是同一个市的老乡。两个人在一起务工期间,很谈得来,时间长了就成了朋友。
2020年5月份,老李对老张说,张哥,我妻子长期关节炎,今天在儿子的陪护下来郑州的大医院看病,需要手术,手术费需要交付4.8万元。他们来的时候,带的钱不够,我手头也没有那么多,你借给我2万块钱,我先应急, 发了工资马上就还给你。因为两人在一起打工好几个月,处得不错,还是周口的老乡,抹不开面子就同意帮忙。于是老张从银行取出2万元借给了老李。
此后不久,因工地手续不全,项目停工,工人放假,工资没发,老板给工人打了欠条。临走时老李对老张说,张哥你看咱们这工资也没发,暂时也还不了你钱,我给你写个借条吧,以后 有了赶紧还你。老张说,那行吧。
老李就写了一个借条:"李XX,因老婆看病借张哥(张XX)2万元,最近就还。借钱人李XX"。没有书写时间。
此后两人分手,又过了几个月,老张突然联系不上老李了,电话停机,微信也不回。老张十分意外,没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经朋友指点,就准备到法院去起诉老李。到了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说,可以起诉,但仅有老李的名字不行,叫这个名字的人很多,没有身份证号,没有住址,没法唯一确定这到底是不是老李。这一下老张慌了,就来到派出所,说老李诈骗了他2万元,请求立案,派出所工作人员看了两人聊天记录及借条后说,你们这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诈骗案件,我们无法立案,你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老张又来到原来打工的地方,这里仍处于停工状态,人去镂空,无处查询老李的身份信息。
目前,老张的事情暂时没有得到解决。
案例分析:
按照我国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老张的起诉,法院无法受理问题就出在了老张无法确定明确的被告。按规定法院是无法受理的。如果坚持起诉,法院就会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启示:
不是我们想当然地认为,手里有欠条、借条就可以起诉欠钱不还的人。借条中没有可以确认债务人身份的信息,在一定情况下真的会重蹈老张的覆辙。至于欠条、借条怎么书写,可以参照我往期的普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