熬过5年老赖就可以不还钱。
逃上五年就不用还债了,这样的法律你支持吗?这是新出的强制执行法草案,草案第83条第八款的规定,自终结本次执行期满五年,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应终结执行,并解除撤销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这就意味着所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自终本之日起满五年都要被恢复执行,再查一轮被执行财产,最后终结执行,解除所有的强制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执行案件数还会增加,申请执行人会不满意而被执行人,只要扛过这五年就是胜利,熬过这五年再也不用还了。这个草案一旦通过,可能就再也没有人治的老赖了,个人和公司都享有同等的待遇。
再给大家解释一下,是所有的案子被执行人,不管你是欠公司的还是欠个人的,也不管你是欠亲朋好友的还是银行的,还是说民间借贷、小贷、公司的网贷信用贷,只要起诉你了,就应用于民事强制执行法。
但我想说的是,这样做真的好吗?符合我国的国情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可是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思想。这样的规定会不会让老赖更多?目前这个草案还在征求意见当中,您支持吗?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