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当事人遇到矛盾纠纷
总会这样想:
打官司费时、费钱又费力
开庭指不定还要跟对方吵架
起诉干嘛?
那么,有没有快速解决矛盾纠纷
还能够不用打官司的方法?
当然有!
「诉前调解」
近日,洛阳中院调解员和承办法官通过“调解员”+“法官”的工作模式,成功调解了21起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件。
该案涉及劳动者众多,双方争议较大,为了切实解决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在立案之初便确定了调解的审理思路,调解员积极参与庭前沟通、庭审,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融合“线上+线下”方式灵活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耐心释法、多轮沟通协调,劳资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当场向21名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130余万元。
类似这样调解成功案子,如今在全市两级法院已经是常态。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诉调中心年均化解纠纷2万余件,近20%的纠纷化解在诉前。
什么是“诉前调解”?
不少朋友起诉到法院时都会选择“诉前调解”,那什么是“诉前调解”?选择“诉前调解”到底有哪些优势呢? 听小编一一道来。
“诉前调解”是指法院立案受理前,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派特邀调解员或其他调解组织进行的调解。
诉前调解有以下几个优势:
1 便捷高效。调解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灵活进行,不用等待开庭,可随时随地展开调解。同时,调解期限限制在30天内,确实无法调解的,可以提前转入诉讼程序;
2免费。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都是不收费的,原告不需要预交诉讼费,被告也不需要承担诉讼费;
3 隐私性强。调解过程不公开,且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也不用上传裁判文书网;
4 对抗性弱。不同于开庭,诉前调解缓和了诉讼的对抗性,使得当事人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不至于伤了彼此的和气,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5 自觉履行率高。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对自己承诺的事项,接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言必信、行必果,大多数当事人愿意履行调解协议;
6 可申请强制执行。达成调解协议后,无法当场履行完毕的,双方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方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的,可持司法确认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年来,洛阳两级法院围绕诉前、诉中、诉外全方位发力,探索“法院+”调解机制,加强与各类调解组织的对接,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按下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快捷键”,有力推动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走出了一条诉源治理新路径,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