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84执异59-63号
广州市海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冼锋:
本院在执行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市海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冼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粤0184执1580号】过程中,案外人王伯泉、周伟坚、陈郭少娴向本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停止对被执行人冼锋名下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鸿成大街1巷银苑大厦(1楼)192、199、191、184、176号铺的拍卖。因你(公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