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周某,只因帮朋友在借条上签了一个名字,结果自己背上了40万的债务。
案情回顾:邹某因购买挖机需要,向曾某借款40万元,曾某要求提供担保,邹某便找到周某,请周某做担保人。周某本不同意,但是邹某再三保证“只需签个字提供担保,钱是不用你还的”,看在相熟多年的份上,周某抹不开面子,在借条上签了字。不料,邹某借到钱后,并未因此赚到钱,相反生意出现巨大亏损,最后因无力按时偿还利息,曾某诉至法院,要求邹某还款,并要求周某承担担保责任。经过会昌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由周某负责向曾谋偿还了本金40万元。
据悉,会昌法院每年都要办理一大批此类案件,其中大部分人对提供担保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清楚,导致自己成了“替罪羊”,自己一分钱没用到,反而平白承担了巨额债务。在此提醒市民,提供担保前,要了解借款人资信、借款目的、用途、还款能力(包括自己的还款能力)等情况,不能碍于面子轻易担保。一旦同意担保,就必须认识到提供担保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好替人还款的心理准备。当然,为避免这类风险,担保人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