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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大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天津大港法院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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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港审判区在执行赵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通过多种执行措施并用,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在一个月内分期履行全部债务,取得良好执行效果。

2017年10月,刘某向赵某借款购买房子,尚欠赵某17.8万元未还。法院判决后,因刘某未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某为了躲债失去联系,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刘某故乡河北省黄骅市找人,同时多渠道打听刘某的联系方式。几经波折,电话联系上刘某后,刘某表示自己身体不好又没有工作,无法还清欠款,随后直接关机。

面对欠钱不还的被执行人刘某,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其购买的房产,冻结了刘某名下28个银行账户,同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无奈,刘某态度大变,主动打来电话,称其有银行信用卡急需偿还,不能影响信用,并且她近期有事出国,需要乘坐飞机,需要解除限制高消费。执行法官告知,如果她不能履行还款义务,这些强制措施不但不能解除,还要处理她购买的房产。刘某当即表示,购买房产是为了办理积分落户,自己一定想办法还钱,请法院千万别处置房产。

不久,为了表达诚意,刘某带着3万元现金来到法院,承诺如果法院提前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让她先还信用卡,她愿意分期履行完全部债务。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协议约定,在一个月内分期履行了全部债务。随后,法官解除了“限高”措施和对房产的查封,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