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7月8日公告,因合同纠纷,公司将贵州九州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名城”)、周韶斌、周伟刚作为被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2021)黔01民初1972号《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但目前该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且被告偿债能力及抵押物的变现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判决结果显示,九州名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贵阳银行借款本金315,429,534.07元、利息73,833,333.34元及罚息(截至2021年5月7日的应付罚息为359,486,360.65元,2021年5月7日之后的罚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贵阳银行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范围内,对九州名城提供的筑土他项(2014)第016号项下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受优先受偿权;贵阳银行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范围内,对九州名城提供的抵押物(2021年7月26日在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查询的抵押登记记载为21套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受优先受偿权;周韶斌、周伟刚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贵阳银行对周韶斌持有的九州名城的20%股权享有质押权,有权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范围内对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贵阳银行对周伟刚持有的九州名城的80%股权享有质押权,有权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范围内对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贵阳银行的其余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