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欠款人有时可能感觉很纳闷也感觉很愤怒,既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也没有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但是却被强制执行冻结了银行账户,甚至已经被定成了失信被执行人,根本就不知道是什么事欠的谁的钱,这种情况究竟会不会发生,欠款人为何会有这种感觉,如果确实未收到过判决书也未收到过执行通知书就被强制执行了,是否是违法执行。
如果债权人起诉时没有提供欠款人手机号码或者没有欠款人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那么法院在送达判决书给欠款人时就无法电话联系,就会向欠款人身份证登记的住址送达判决书,但是由于拆迁或者是搬迁或者是欠款人一家外出务工定居务工地,那么就会送达不掉判决书,送达不掉后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所谓公告送达判决书就是在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告知欠款人向其送达判决书,按照最新的《民事诉讼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向欠款人送达了判决书不论欠款人是否看到是否知晓都视为送达,这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法定送达程序,也就是说即使欠款人确实没有收到过判决书,判决书也可能已经合法的生效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从以上两条法律规定可能会看出,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有义务向欠款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欠款人,但是这里有一个词是发出,不是要求欠款人收到执行通知书才能够冻结,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即使欠款人没有收到,法院也有权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未向欠款人通过法定程序送达判决书发出执行通知书就强制执行肯定不合法,强制执行也要让欠款人有基本的知情权。
对于欠款人未收到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就被强制执行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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