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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专业信息:上海焦作借贷合同纠纷律师,焦作法院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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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冯新江山申请执行王保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4日作出的(2016)豫0803民初2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冯新江于2017 年 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17年 1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案号:(2017)豫0803执31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王保国

性别:男

年龄:52

住址:焦作市中站区府城办事处府城村一组

身份证号:410811********4000

执行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376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391-338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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