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冯新江山申请执行王保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4日作出的(2016)豫0803民初2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冯新江于2017 年 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17年 1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案号:(2017)豫0803执31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王保国
性别:男
年龄:52
住址:焦作市中站区府城办事处府城村一组
身份证号:410811********4000
执行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376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391-338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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