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
搜索胡文学,今天胡律师同大家分享一个诈骗罪成功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万某注册了某公司,该公司与津巴布韦一家公司合作期间,因万某无暇管理公司,故让刘某进行管理。之后刘某与石某协商合作的事宜,邀请石某投资。石某干是向公司支付了150多万元的投资款,公司又将该投资款转至津巴布韦的合作项目。该合作项目暂时没有产生收益。石某干是想要退款,双方协商无果,石某干是报警处理。团队的律师经过会见之后,认为该起纠纷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为万某提出了如下的辩护意见。
首先,万某主观上占有他人财富的目的,万某也没有接触过林某,其公司的投资款项目确实是真实存在的,不存在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的行为。其次,万某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其公司是真实存在的,且经过工商登记依法成立,并为虚构事实骗取石某的财产。
最后该案件的起因主要是石某投资后,没有获得投资回报,石某便报警处理。该案仅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或者应当只在民事法律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定性。团队的律师根据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最终取得了取保候审的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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