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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追踪发布:大东民间借贷纠纷案律师,审判阶段律师阅卷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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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下午,大东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接待管理员赵琳接到品行律师事务所王律师的电话。


王律师称他是林某某贷款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辩护律师,当事人家属在得知8月29日该案件即将开庭后,于当日刚刚与其签订委托协议,随即到大东法院阅卷。


按照法院的卷宗管理要求,辩护人可以复制纸质卷宗。看着办公桌上堆积的75本长达12000余页的卷宗材料,王律师紧皱眉头,拍照和复印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还要为开庭做好准备工作,时间恐怕来不及了。


在办案法官的提醒下,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拨通了检察机关的电话。当赵琳告知王律师,可以按照最新规定为他提供电子阅卷服务后,王律师立即在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上传了委托手续,并约定到大东区检察院领取电子卷宗光盘。


8月26日上午10时,王律师准时出现在大东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赵琳在审验完其递交的全部手续后,将电子卷宗光盘交给了他。王律师对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为律师提供的便利服务非常认可,也为检察机关再次推出维护律师权益的新举措点赞。



2022年6月9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印发《关于审判阶段为辩护(代理)律师提供检察电子卷宗阅卷服务的提示》,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自7月1日起,全省检察机关将为审判阶段辩护(代理)律师提供检察电子卷宗阅卷服务。在审判阶段,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可持有效证件、委托书及书面申请(对代理案件情况的简要说明、阅卷申请),到办理该案件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刻录电子卷宗。”


这是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首例审判阶段律师申请阅卷的案件。今后,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将通过现场阅卷、在线阅卷、异地阅卷等新模式,多方位持续为律师阅卷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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