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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动态信息:借贷纠纷算不算诈骗罪名,借款人虚构借款用途其实用于还债是不是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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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李辰君律师



01

薄雾浓云,主张债权判七年


张三和李四常年合作,经常向有资金需求的人出借资金,从中挣取利息。

2015年的一天,王五经他人介绍,找到张三和李四借款几十万,并约定了每月几万元的利息(非高利)。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王五以其所有的房屋作为借款担保,王五与李四签订了二手房买卖经纪合同,并且委托他人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的公证。而后,为了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此前居住在王五房屋内的其前妻王六搬离并交出钥匙。

几天之后,王六要求搬回房屋继续居住,张三为了保证符合房屋买卖的形式要件,要求王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六与李四签订租赁合同之后搬回房屋。

此后,王五陆续向张三、李四归还借款利息。

2017年的某天,张三得知王五有其他债务。张三担心房屋被用于清偿其他债务,遂与王五及王六协商,以之前签订的二手房买卖经纪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房屋转移登记至李四名下,之后再由王六以王五此前的借款本金将房屋购回。几方商议一致之后,王六与张三签订书面委托购房合同,并向张三预付了一部分购房款。而后通过民事诉讼,顺利实现了上述目的。

2019年,房屋被登记于李四名下之后,由于其他各方因素,王六与张三、李四商谈回购房屋失败。

2020年,李四以房屋租赁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六搬离房屋并支付相应租金。李四在该案中胜诉,并于后续执行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王六预付给张三的购房款。

2021年,王五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末,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三、李四均被一审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判处总和刑期七年六个月,罚金十三万元,决定执行七年有期徒刑,罚金十三万元。


02

拨云散雾,论证理法见曙光

张三提起上诉之后,家属找到我们律师团队。在得知张三与我们乃同行,他也是一名律师之后,我们在惊愕之余,也对这个案件更感到好奇和谨慎,于是我们展开了对案件事实的了解。

在与家属以及一审辩护律师当面沟通基本案情以及存在的疑问之后,我们发现案件确实存在问题。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至少不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可能是出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可能是纯粹出于对同行的“偏爱”。我们律师团队当即决定接受家属的委托,对全案进行仔细地梳理与分析论证。

接受委托后,我们正式介入案件,并开展阅卷工作。在经过对案件卷宗材料的全面梳理以及与当事人的沟通之下,我们全面细致地掌握了案件的事实情况。我们形成了案涉几笔事实中张三的行为并非全部属于虚假诉讼,且不存在任何诈骗的犯罪事实的初步法律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律师团队梳理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检索相关类似案例、查阅学术观点,最终形成了系统的二审辩护意见。


03

守得云开,赢得认同改三年


在二审审理期间,我们积极主动与承办法官就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并提交系统的书面意见。法官耐心倾听我们的意见,并认真仔细查阅我们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相关的案例、相关部门对于相关司法解释的解读等)之后,采纳了我们的主要辩护意见,对案件予以改判。

最终二审判决生效,张三的罪名由诈骗罪及虚假诉讼罪变为虚假诉讼罪,量刑由七年变为三年,罚金十三万元变为五万元。


04

写在最后

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我们可以出于公益或者私利的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出借资金收取利息;我们甚至还可以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而采取恰当的保障措施。但我们也要牢记,当我们的权益受到威胁或者侵犯时,一定要采取正当的行为,走合法的程序;切勿让自己有理变无理,由被害变加害,用自己的武器伤害自己。

若有疑问,或是忧虑,多向更加专业的人员咨询,规避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