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贺根旗
身份证号码:79****6612
性别:男
年龄:38岁
住址:原阳县太平镇乡贺庄村
执行案号:(2015)原执字第894号
立案时间:2015年11月16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贺根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7日作出的(2014)原民初字第1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贺根旗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6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140元,贺根旗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5年12月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4)原民初字第177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贺根旗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6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140元,执行费2377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悬赏声明:凡是向原阳县法院举报贺根旗下落或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该法院按照申请人的承诺对提供线索者给与1000元的奖励,使案件得以部分执结的按照悬赏比例给与奖励。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刘治军,电话号码:0373----7295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