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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揭秘发布:东莞企业借贷纠纷律师收费,民法典合同法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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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条的规定如下: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条是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负担的规定。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比如债务人低价处理了多套房产,如果撤销其中一套房产的交易,就足以覆盖债权人的债权数额,那么应限定仅能撤销其中一套房产的转让,而不能撤销全部交易。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一般认为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还包括评估费用(如刚提到撤销房产买卖,需对房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采取保全措施的费用(如诉讼保全的财产担保保险费用),为查明诈害行为所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以及其他必要费用等。

一般而言,因合同纠纷发生的律师代理费,除非是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能要求债务人负担;而本条则规定了,债权人主张撤销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高院的观点是明确认为“必要费用”包括了律师费,这对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重大的利好。


作者:李英,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