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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干货速递:宝马借贷纠纷,借钱买宝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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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取得买车指标

只能借名买车

写“Ta”的名字

“我”付的钱

赚了便宜又行了方便

可当那个“Ta”欠了钱

“我”的车子

却要被法院估价拍卖

......

01

案情回顾

2019年的某天,小丽路过深圳一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时,看到心仪已久的宝马靓车在闪闪发光,然而此时自己并无深圳牌资格。突然间她想起弟弟阿辉名下刚好有一闲置深圳牌指标,于是她跑回家跟阿辉协商,用阿辉的车牌给自己的宝马上牌。考虑到两人是亲人关系,阿辉爽快地答应了,小丽也顺其自然地开上了车。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顺利。2021年阿辉因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其名下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包括小丽买的宝马汽车。小丽一听,急了眼,连忙向法院提出异议:自己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她只是借用了阿辉的购车指标才将上述车辆过户登记到阿辉名下,要求法院中止对该车辆的执行,解除对该车辆的查封。

小丽是无辜中枪还是明知故犯

她的异议会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呢

02

裁决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车辆登记车主为被执行人阿辉,而非其姐姐小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部门的登记判断;虽然小丽提供了“借名买车”协议书、银行流水、用车记录等,但不能作为其是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的证据。故法院裁定驳回小丽的异议请求。执行裁定书送达后,各方未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裁定已生效。

03

法官提醒

目前,由于深圳市的小汽车限购政策,确实有人想出“借名买车”的主意。然而,“借名买车”既构成对机动车登记管理公共利益的损害,又可能面临财物损失的风险。“借名买车”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所谓的车辆购买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车辆所有权人,即使借用的指标是自己无比信任的弟弟,但是一旦遭到车辆登记所有权人被执行的情况,也无法要求停止对车辆的执行。关于小丽支付的车款,可以另行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借名买车虽解决了用车的燃眉之急

但真实案例告诉你

这样的行为会给双方

带来多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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