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罗丽芳 周君
近日,芦淞区法院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执行工作签发了一份律师调查令,委托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调取相关证据。
此案为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薛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2014年8月,王某向张某借款270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1.6%,该借款为无期限借款,利息于每月10日支付给原告,并由薛某作为保证人。2015年5月10日,王某无故停止支付利息。后法院判决王某、薛某偿还借款及利息287万元。张某申请法院执行薛某房产,法院将薛某房产进行拍卖,得到拍卖款110余万元。
为尽快将执行款发放到申请人,承办法官签发律师调查令,由申请执行人的律师赴河南调取拍卖房产的银行贷款信息,确定执行款项分配。当天律师即反馈相关调查结果,并确定执行分配方案,款项被及时发放到申请人手上。
近年来,芦淞区法院积极推行律师调查令落实,及时、准确、全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仅在今年,该院执行局就签发律师调查令20余次,不仅节省了办案成本,还缩短了办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