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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资深资讯:安阳借贷纠纷,伪造欠条属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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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出借人向借款人要回欠款原是理直气壮的正常事,可这次,出借人动起歪脑筋上演了一出闹剧,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非但被驳回起诉,还被处罚款。近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查明李某伪造借条,驳回李某要求归还借款的起诉,并对其伪造证据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民事制裁决定。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声称被告刘某于2017年4月向自己借款214000元至今未还,2019年12月10日李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归还借款214000元。庭审当日,原被告均无到场,由双方代理人到庭应诉,审理过程中,被告代理人提出李某提供的借条是伪造的,借条上的签名不是被告所签。被告代理人主张对原告提供的该借条中借款人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龙安区法院依程序启动相关鉴定,在此威慑下,李某眼看谎言无法继续,遂主动向法庭承认借条是其为证明刘某尚未还款伪造的。

最终,龙安区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起诉。同时因李某在借条上冒签刘某签名,存在伪造证据的行为,龙安区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法官说法

伪造证据不仅侵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龙安区法院 李淋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