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成轻伤,虽然已经和解,但一般还是会有案底的。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经司法鉴定达到轻伤二级以上的,就是故意伤害案件,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等环节,才能依法办结。
也就是说,把人打成轻伤,是公诉案件,也是刑事案件,而和解仅仅是从轻处罚的情节,并不必然导致案件的撤销,是否有案底,还是要看案件的处理结果。
比如,和解的情况,刑诉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可见,当事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的,仅仅是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并不能导致案件的撤销。
一起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如果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撤销案件,但轻伤的刑事案件不会被撤销。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处理。轻伤的刑事案件,从司法实践看,即使双方达成和解,基本没有不起诉处理的。
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会依据事实及证据情况,一般不会定罪免罚,和解后缓刑的可能性很大,否则就会被判处实刑。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可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不论是缓刑还是实刑,都属于经过法院判决的案件,属于有案底的情况,无法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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