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撰稿人:毕嘉欣
民事庭 法官助理
吉林大学 法律硕士
在民商事案件数量高位运行的当下,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渐成为今天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每一起调解成功的案件,既是当事人学习法理的过程,也是法律人提升情理的体验。今天所分享的民事调解案例,既是在审判工作实践中学习到的技巧与经验,也是案件调解成功后带给我的感触与激励。
一、兼听则明,调解不是偏向的共情
回想第一件初步尝试调解的离婚案件,到达法庭后,作为原告的女方开始陈述生活中诸多琐事为其带来的委屈,基于先入为主的情感导向,我开始安慰女方,把调解的侧重点落在开解被告回看一下双方多年的感情基础、理解女方的不易以及考虑下孩子尚且年幼等方面,但与此同时被告的情绪也在我的“偏袒”中被激发,开始诉说起女方多年来在婚姻中的累累不足,双方“唇枪舌战”,我的调和在其中显得苍白无力,就在双方差些坚定了“唯有离婚才是正解”时,承办法官来了解案件的调解进展,在女方陈述完中心矛盾开始继续哭诉时,法官及时选择暂停并听取了男方的看法,对女方不停打断男方陈述的问题也进行了提示,在双方推诿指责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也中立地指出:“两个人的婚姻如果没有因为实质性的问题出现矛盾,双方对此都有责任,绝不单是一方的问题”,在原、被告双方都冷静下来的基础上,案件的调解终于取得了新进展,原告当庭提出了撤诉申请。
尽管自己在此次调解中对案件结果并未发挥理想的促进作用,但身临其境的调解过程也让我感受到调解工作不应先入为主,也不能接受个人情感的干扰,要做到兼听则明贯穿始终,在大量信息中精准抓取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关键内容,时刻保持中立的立场和理性的判断。每一件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化解,尽管未必能让原、被告多年的矛盾在短暂的庭审中彻底淡化,但每次看到双方调解后穿过法庭外熙攘的人群,重新回归他们的家庭,我都深刻地感觉这样的结果对当事人而言是一个圆满的结局,对每一个在新时代法治事业道路上前行的人而言何尝不是一份温暖的激励。
二、多方合力,调解不是“孤军奋战”的博弈
在一件劳动争议案件调解过程中,被告欠原告工资八千余元,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原告要求尽快给付,但被告因前期要偿还其他多名员工的工资,坚持年底前给付,虽然通过调解,被告将给付日期提前至7月底,但原告未能接受。在我觉得此次调解可能要遗憾结束的时候,原告方的当事人朴实地说:“我少要1000吧,毕竟我在单位工作的时候,我爱人住院老板还给我随了1000块钱,这笔我不要了,剩余的钱能不能尽快给我”,结合这个契机,经与被告代理人积极沟通,在被告请示单位经理后,同意在原告主张的期限尽快支付欠付的工资。这样的结局是在庭前仅依据卷宗无法构思的,也许不是每一件调解案件都能偶遇这样的契机,但打败一方“执念”坚持的始终离不开另一方释放的“善意”。亦如近期庭室调解成功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因此次意外事故至今昏迷未醒,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原告的儿子捧着很高的一摞病例和花销凭证想向法官解释一下母亲现在的病情和家里目前治病留下的窘境,在他还没开口但是眼眶已经湿润的时候,我记得法官和他说了一句:“孩子你不用说了,我们都懂”。庭审后,在法官的多次沟通以及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下 ,该案在诉讼标的金额较高的前提下依旧高效调解结案,既为原告争取到了及时的医疗费用,也以互让互谅的方式让两个家庭尽快回归到正常的生活轨迹,为良法善治新篇章写下“法理各异,情理相通”的生动注脚。
三、药到病除,调解不能只做暂时的“止痛片”
在实务中,也不乏有少许当事人以“同意调解”为名“佛系”应诉。在一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被告拖欠原告四千余元的房租近半年,在询问其是否有调解意愿时,其代理人表示同意,但只能从年底开始分六期给付。后经调解,被告将开始的给付时间向前调进了半年,但原告对此仍有担忧,不接受被告所提的还款时间。基于案件仍有调处的余地,我也继续劝说被告能否再将时间提前一些,被告代理人此时给我拿出了一叠民事调解书说:“你看吧,再往前调我们也拿不出钱”,看着一张张调解书上紧挨紧的给付时间,我有些犹豫,即使再次开导原告让步接受调解,在前面排有这么多当事人等待回款的情况下,调解或许能让案件在法律程序上顺利地审结,但原告半年后的权益保障仍然存在风险甚至比当下更高,在法官到庭了解上述情况后,本案采取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方案,庭审次日即为当事人出具判决书,避免了案件的久调不决,久调不判。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应对多元化的矛盾纠纷,仅符合技术要求的裁判在部分案由中已难于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如何在诉讼中更理性地结合案件实际、更感性地融入调解思维,坚持并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每一个法律人都值得尝试的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