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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动态讯息:宜宾借贷纠纷律师电话号码,起诉没有欠条的欠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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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近日在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借款纠纷,出借人说欠款人已身患癌症、负债累累,房屋已经在登记其兄弟、子女的名下,就连其工资卡都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控制.......。那么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是否还有必要提起诉讼那?答案是肯定的,必须起诉维权!

一、只有通过起诉才能查明欠款人财产情况

在法院受理案件前基本无法了解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宜宾市区域的司法实践,只有在法院受理案件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借款人委托的代理律师持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协查函或调查令,才能向房管、车管、银行等相关单位查询和调查欠款人的资产信息。也千万不要被欠款人为逃避债务,让债权人知难而退,故意放出装穷“没有财产”的烟雾弹所欺骗。

二、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不再受法律保护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即债权人不及时向欠款人追讨欠款,诉讼时效届满后,法律不再予以保护。债权人发现欠款人一再推诿或已经出现专业财产的行为,应立即提起诉讼维权。

三、只有通过起诉才能固定证据及欠款事实

没有经过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民间借贷等债权,是根本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经济往来中,我们老百姓都不可能是法律的专家,没有在经济行为中保留全部交易凭证及相关有效证据的习惯,但打官司从某个角度来说就是打证据,时间久远必然会失去收集、补充证据的最佳时机,导致债权无法得以确定,扩大自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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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权人要有维权支出成本的意识

在发生欠款纠纷去法院起诉维权的时候,垫支诉讼费、保全费,支付律师费是必须的,胜诉并结案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退回预交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如果是部分胜诉,则按判决所支持金额退回相应费用。原则上不是合同纠纷且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债权人支出的律师费和开具保单保函的款项属于维权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五、各级人民法院都在加大执行力度并强化执行措施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各省高级人民法院都在辖区内积极落实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对被执行人进入“黑名单”、限制消费等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以及其家属特别是子女的威慑力是相当大。这些逐渐增强的执行措施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扩大了财产查控范围,有力地打击了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就算律师、法院穷尽一切合法手段,查明欠款人目前确实没有财产,不等于其永远都没有财产。经过法院判决确定并进入执行阶段的债务是跟随欠款人一辈子的,随时发现欠款人财产便可立即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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