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费能退,原告方预交的民间借贷诉讼费,在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的判决书生效后,应当立即退还原告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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