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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下!镇海借贷纠纷,法院判套路贷的证据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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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17:00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火华

去年8月,王宇(化名)听朋友说开台球室比较赚钱,可他手上没钱,这时,他在微信上认识一位叫熊平(化名)的人,熊平说他们公司可以给他借,而且无抵押,利息低。

在熊平的极力推荐下,王宇到熊平推荐的公司借钱,熊平对王宇说:借钱需要先家访。几天后,熊平带着两个“工作人员”以朋友的身份,到了王宇家家访。看到王宇家家境不错,家里有自己房子,父母有工作,房子装修也不错。

熊平一伙经家访“评估”之后,给王宇微信说,可以借钱了。

王宇来到熊平推荐的公司,准备借款10万元,但财务给出的借条是20万元,借款期限是1个月,如不能按期还款,需要每天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解释说:“这是‘行规’,目的是为让你及时还,如果及时还款了,就没事了,我们还可以继续借给你。”

用钱心切的王宇没有异议,就在公司制式的借条上签了字,扣除家访费、服务费、保证金及利息等,王宇实际到手的钱只有7万多。

一个月后,如熊平一伙所料,王宇未能如期还钱,于是让王宇交一天一万的违约金。由于王宇无钱交违约金,后面又被迫写上两张借条:一张是十万、一张是十三万。

利滚利,由于无力偿还,王宇经常受到要债人员的骚扰和威胁,不得不四处躲避。

由于找不到王宇,借据上的出借人张明(化名)就三张借条将王宇起诉到宁波镇海法院,要求王宇偿还43万元及利息。

近日,宁波镇海法院张淼法官受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细心的张法官在和原告、被告交流后得出结论:这是典型的“套路贷”。放贷团伙组织分工明确,由熊平负责洽谈业务,张明通过妻子的账户放款,并作为名义上的出借人,另有家访、催款等其他团伙。

由于张明在起诉的时候故意隐瞒诸多事实,要求王宇偿还借款本金43万元以及利息和违约金,主观恶性极大,构成了虚假诉讼。为了固定证据,张法官多次与原被告电话交流,并录音。张明在电话里还对张法官说:要调解他至少要还我16万元,这16万是我实实在在借出去的。在收集并固定了相关证据后,张法官将三个诉讼案移送镇海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张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通过正规途径借款,切勿轻易在借条上签名,遇到虚增债务的“套路贷”团伙要及时报案,借款过程可以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要学会自我保护,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