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临沂4月4日讯 近日,兰山法院成功和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同时连带执结了与上述案件当事人相关的四起案件,长达四年的家庭纠纷划上句号。
据了解,2015年,曹某甲和付某某在法院起诉离婚后,膝下未成年两子由每人各抚养一个。离婚协议中,曹某甲约定给付某某取得抚养权的长子曹某乙抚养费,以及其名下房屋在规定时间内过户到曹某乙名下;同时约定付某某不得擅自带曹某乙离开长期居住的小区。任何一方如若违约,需支付对方25万元的违约金。
鉴于付某某老家不在临沂,曹某甲担心房子过户后,付某某把房子卖掉带长子离开临沂,故一直没有履行过户协议。因此,付某某以曹某乙监护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申请曹某甲把房屋过户给曹某乙。同时,付某某申请执行曹某甲支付曹某乙的抚养费,以及25万元的违约金。
面对付某某的诉求,曹某甲父母曹某丙和龚某某将儿子曹某甲和前儿媳付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二人返还婚前所借37万元的民间借贷,并申请将之前曹某甲离婚时答应过户给曹某乙的房屋进行诉前保全。曹某丙“醉翁之意”为护儿心切,针对的是付某某。法院判决曹某丙夫妻胜诉。由于付某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曹某丙夫妻申请强制执行。
几起案件纠纷从2015年开始,前后历时四年,经历了漫长的司法路,利益牵扯复杂,积怨颇深,谁都不肯让步,可又碍于孩子的情分,任谁又不敢轻举妄动。2019年3月,韩法官承接案件后,认真研判案情,缕清几起案件的关系,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切入,以期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在随后的调解工作中,韩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纠正当事人的极端观点,灵活运用办案技巧及时果断的化解矛盾纠纷。最终,三方达成和解协议,曹某甲付给付某某取得抚养权的长子曹某乙3.5万元抚养费;同时双方都享有孩子的探视权,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抚养的孩子带离各自长期居住的小区;曹某甲将赠予其未成年长子曹某乙的房屋,在其年满20周岁后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前曹某乙和母亲付某某享有居住权、不得出租、处置等;所有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案件均予以撤销,包括曹某丙夫妻撤销针对付某某民间借贷一案的执行。
和解一案,顺带执结四件案件,三方握手言和,问题解决,了却了当事人的心结,也最大可能的保护了未成年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