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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看法发布:宁津县仇新生借贷纠纷,仇存明 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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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乐陵市民反映:2007年在乐陵邮储银行购买基金,工作人员少买了8000多元,认为被诈骗,但乐陵市公安局不予立案,同时有一张证据被民警藏起来,现想要回。

乐陵市局反馈:诉求人尚某反映的购买基金被诈骗一事,乐陵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已做不予立案处理,经诉求人向乐陵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向德州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后,德州市公安局已作出维持乐陵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现尚某已向乐陵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目前该案检察院正在审核中。

另尚某反映的有民警将其一张购买基金的单据藏起来一事,经调查此事不属实,一是民警通过调取相关证据及查阅基金公司公告、基金历史净值等已查清尚某购买基金的具体情况和其坚称基金1元1份的原因,民警将单据藏起来毫无意义;二是民警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严格执法,不存在私藏单据等违法行为。

二、德城区市民反映:2018年三轮车电瓶丢失,在德城公安分局湖滨北路派出所报警,一直未破案。

德城分局反馈:接诉求后,办案民警于2020年8月10日上午再次电话联系诉求人,告知其该案件已依法受理,并与其他单位对接做好串并案,发现案件线索会及时跟进工作。

三、平原市民反映:2018年8月份,自己种植的四亩多地蔬菜被盗,损失5万元,平原县公安局立案,但没有处理结果。

平原县局反馈:2018年8月14日,平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对该案件受案调查并立案,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监控、摸排走访等方式对该案件展开侦查工作。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四、平原市民反映:2013年因小麦直补问题与邻居发生冲突,平原县公安局王凤楼派出所一直未予处理。

平原县局反馈:该案件于2013年2月25日受案,2013年3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诉求人妻子仇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伍佰元处罚,后诉求人就妻子仇某被行政拘留一案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二审,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9日作出判决,撤销平原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1月20日,平原县公安局、平原县王凤楼镇政府与诉求人夫妇达成协议,并对诉求人夫妇进行了国家赔偿及生活救助,诉求人夫妇表示不再就此事上访。

本次接到承诺热线后,民警及时与诉求人进行联系,得知诉求人要求对2013年案件中的王某进行处罚,民警经查阅2013年案件卷宗,告知诉求人没有证据证实王某有打人的行为,不能对其作出处罚。

五、乐陵市民反映:在孔镇承包土地,因发生纠纷麦子被他人收割,报警后乐陵市公安局未予处理。

乐陵市局反馈:诉求人张某于2017年承包村民张某森、马某亭、马某玉的土地,2020年3月份张某森、马某亭、马某玉将土地又承包给了他人,就此产生纠纷。该事件属民事纠纷范畴,建议诉求人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六、市民反映: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网点少问题。

交警支队反馈:机动车转入业务只能在有公安内网的市车管所及直属分所办理。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下一步车管所将会在具备条件的服务站开通机动车转入业务的办理。

七、市民咨询:办理车辆过户业务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交警支队反馈:根据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包括交易发票、裁定、判决书、公证书等);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故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无需原车主本人到场办理,如现车主无法到场办理,可以委托其他人员办理。

八、市民反映:德城区新华路阳光花园附近,东西走向只留了70公分的非机动车道,通行困难。

交警支队反馈:为进一步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和创城要求,直属一大队根据创城工作部署,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在马路牙子以上、以下位置,施划了停车位,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停车位,直属一大队将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汇总后,合理整改。

九、市民反映:德城区解放南大道早市红绿灯开得较晚,存在安全隐患;邹李街双企龙城小区门口能否改为单行;新湖南路到新建路丁字路口没红绿灯或流动哨。

交警支队反馈:接诉求后,直属一大队立即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并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如下说明:因解放南大道附近有早市,该地点过早开红绿灯会造成交通堵塞,现已安排设施维护部门根据车流量和道路情况优化信号灯变换时间;邹李街双企龙城小区附近有学校,为照顾大部分群众的利益,此路段不能改为单行道;新湖南路到新建路丁字路口不是主要道路,车流量不大,不具备设置信号灯条件,目前此路段为机动管理模式,如发生交通堵塞情况,直属一大队会安排民警进行疏导,同时群众如遇到交通问题可拨打直属一大队24小时值班电话2671911,大队将直接派警前往治理。

十、市民反映:前期因疫情影响,大型车科目三考试暂停,后期又因市局车管所更换新车及场地导致一直没有恢复考试,想了解什么时候能够恢复考试。

交警支队反馈:因考试线路升级改造和更新考试车辆,自2020年春节以来,市局车管所未安排大型车科目三考试,因此对全市大中型客货车学员的科目三考试产生影响,为最大限度解决问题,市局车管所一直在尽最大努力,做好学员的解释引导工作,加快考场改造节奏,力争早日恢复考试。经过积极工作,目前考试车及考试设备已更新完毕,三条新考试路线已规划完毕,路面改造、基站建立及监管系统接入等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

十一、市民反映:高铁德州东站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希望加强管理。

交警支队反馈:针对诉求人反映的高铁出租车乱停乱放问题,前期直属四大队已经加装了多处违停抓拍系统,下一步会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路面巡逻、管控,重点整治此路段车辆违停现象。针对诉求人反映的出租车违规载客问题,直属四大队已通知运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有针对性的加强专项治理,争取将乱停乱放问题尽快解决,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十二、武城市民反映:1995年与丈夫通过武城县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因对法院判决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后期因判决问题到北京上访,2004年被武城县公安局劳教,对此不认可。

武城县局反馈:自1995年至今,诉求人王某因与丈夫离婚案中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对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依然不服,不断上访,期间其丈夫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武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王某仍不满,多次到县、市、省、中央上访,造成恶劣影响。2004年8月,王某再次滞留北京无理上访,武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德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2004年9月3日-2006年6月2日止),并送劳动教养所执行。

2007年7月12日,武城县信访局听证委员会对王某信访问题开展了听证会,并形成了听证决议,其中反映公安局对其劳动教养、拘留的问题,听证会认证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调查情况,武城县公安局对王某作出的劳动教养行政处罚措施,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十三、经济开发区市民反映:电子身份证无法使用。

德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反馈:接诉求后,民警第一时间与省公安厅制证中心联系,省厅制证中心现已更新诉求人身份证状态,诉求人可登陆山东公安微警务查看相关情况。

十四、市民反映:2013年给市公安局车管所送86000元土方,至今钱没给付,2019年把钱打给别人了,到现在要不回来。

德州市公安局基建办反馈:2013年,受赵海臣(当时在市公安局项目上承包土方工程)所托,诉求人张凤海向市公安局在建项目送了白灰、砖等建材,共计8万多元,其中赵海臣已经向张凤海结算4万多元,还欠4.2万元,后来赵海臣给张凤海8万余元运送土方的单据,让他找公安局,用于抵账。该部分土方费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合同于2019年5月27日汇入德州博文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已结清。张凤海所提的诉求是其与赵海臣、德州博文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与市公安局无关。问题发生后,市公安局多次从中协调,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问题暂未解决。目前市公安局正在积极联系相关涉及单位、人员,组织座谈协商,力争尽快解决问题。

十五、宁津市民反映:20205月4日被村里邻居殴打,报警后宁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未予处理。

宁津县局反馈:2020年5月4日,宁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诉求人张某荣报警称被人殴打,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张某荣称因修房问题与邻居张某峰发生争吵,张某峰用拳头击打其胸口几下,民整现场未发现张某荣有明显外伤,当日民警依法履行了受案、调查的职责,张某峰否认曾击打张某荣,现场唯一证人张某军亦称张某峰未打张某荣。2020年6月23日,城关派出所民警依法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张某荣,张某荣拒绝签字(有录像),民警告知其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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