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榆县人民法院收到了一面写着“倾心调解化纠纷 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
“真是太感谢法官的热心调解了,没想到法官两天就帮我们把事情解决了,给你们的工作效率点赞!”申请人真诚质朴的话语既是对法官工作的赞许,也是对通榆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认可。
原告张某、刘某、丁某、张某某与被告姜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间,被告姜某以为女儿办工作为由,分别从4名原告处借款共计人民币285000元,并为4人分别出具借据,但欠款到期后,经4名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以正在凑钱为由拖欠还款。在今年4月,姜某向刘某偿还10000元后,便失去了踪迹,4名原告对姜某进行了多方查找均未果,无奈之下,4人来到通榆法院要求立案,诉请判令姜某与其妻子金某偿还剩余欠款本金275000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将这4起案件分流到诉前调解室,在诉前调解室,工作人员联系了姜某的妻子金某,并对双方做了细致地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对还款金额及还款方式分歧较大。为了进一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立案法官再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在本次调解过程中,立案法官结合诉讼流程、法律规定、对簿公堂的利害关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情理法结合对4人进行了劝解及情绪疏导。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还款意见,至此,4起民间借贷纠纷在诉前得到圆满化解。
本报记者 周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