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申请执行人来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执行局提交结案申请书,并为执行局副局长邢子健送来锦旗,感谢法官秉公办案、睿智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被执行人高某(男)、何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向银行借款48万元用于个人经营建筑装饰材料商店。因经营不善,夫妇二人未能按期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申请执行人高某富(高某的父亲)作为担保人,向银行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清偿银行借款本息后,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将自己的儿子、儿媳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判决,高某和何某应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高某富代偿款本息50.6万元。判决生效后,二人迟迟不履行义务,今年1月,高某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邢子健经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高某与何某没有债务偿还能力,并且纠纷的根源来自家庭矛盾,两位被执行人已分居两年,但因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未办离婚手续。
承办法官聚焦主要矛盾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做通思想工作。一方面就被执行人高某与何某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问题给出合理建议;另一方面以亲情为切入点,做通高某富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放弃生效判决确认债权并撤回执行申请。
作者:许京湘
总编:隋二龙 石巍 韩铁英
编辑:初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