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三与李四曾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李四借用张三4万元,后二人分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三向我寻求法律帮助。
【办案过程】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由于没有一张欠条、借条,给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后我通过与法官协商、与李四多次沟通,取得了调解!双方都较为满意。
【相关法律文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陕0113诉前调确138号
申请人:张三,女性。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凯季,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李四,男性。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张三与申请人李四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3年2月17日经西安市雁塔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申请人李四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申请人张三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
二、申请人李四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申请人张三偿还借款利息6600元(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本案款项付清之日,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栽定如下:
申请人张三与申请人李四于2023年2月17日经西安市雁塔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